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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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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職業技術學院是2001年甘肅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蘭州市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了規範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蘭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三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1. 學校全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

2. 學校程式碼:12833

3. 層次:高職(專科)

4. 辦學型別:學院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劉沙公路37號(總校區)

蘭州市城關區雁兒灣路191號(雁兒灣校區)

蘭州市安寧區桃林路112號(桃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核准下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在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並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同時學院也通過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以志願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考生。

第九條 專業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方可報考此專業。

第十一條 報考學院單獨招生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考試及考核,按計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同意並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規定的形式公佈,考生亦可登入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資訊網或撥打學院招生就業處電話查詢。

第十六條 招生諮詢方式有:

電話:0931-7785145 7652169

傳真:0931-7785113

E-mail:

學校網址:

  第六章 獎助貸制度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資助中心,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勤工助學工資。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減免學費,並給予生活補助等。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各類各級獎、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年,院級獎學金500元—2500元/學年。

第十九條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條 被學院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院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年度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普通大學聯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學院內其他部門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准,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後果由宣傳部門自負。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