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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稅法》複習資料: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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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2016年註冊會計師《稅法》複習資料:城市維護建設稅

1. 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市區7%;縣城、鎮的5%;其他1%。

2. 由受託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按受託方所在地適用稅率。

3.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實納消費稅+實納營業稅)×適用稅率

4. 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徵範圍。

5. 因減免稅而對“三稅”進行退庫的,可同時對已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退庫。

6. 對“三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徵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退(返)還。

  擴充套件相關知識: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為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於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