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9月10日-12日即將開考,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備考,以下是本站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重要考點,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第一章重要考點
【考點1】經濟法的淵源(注意:(1)制定者;(2)效力等級;(3)規範性檔案的名稱。)
【考點2】經濟法的主體: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考點3】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注意:發明、創作、拾得遺失物、侵權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是事實行為。
2、法律行為的分類
法律規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為 | |
非要式法律行為 | 如一般的買賣合同 |
3、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注意:
法人組織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在成立時同時產生,到終止時同時消滅。
4、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5、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無行為人獨立實施的(2)限制行為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3)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利益的。
6、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2)顯失公平的。(3)乘人之危的。
注意:一經撤銷,效力溯及於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考點4】代理(2)表見代理(有權代理)的情形有:(
【考點5】仲裁
1、仲裁的適用平等合同和其他財產糾紛,不適用仲裁: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
2、仲裁程式: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考點6】訴訟
1、地域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3、協議管轄: 4、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
【考點7】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種類(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2、長期訴訟時效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4、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點
【考點1】公司法的種類
【考點2】公司法人財產權 判斷題
【考點3】公司的登記管理
1、股東出資
(1)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重點)。
2、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考點4】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房屋、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出資。
【考點5】股東會
1、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臨時會議
(3)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下列決議必須經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考點6】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
2、董事會的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不是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考點7】監事會:l、監事會的組成
【考點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一“股”多賣;2、股東權的分類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考點9】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式
【考點10】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考點11】國有獨資公司
1、股東會
2、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監事會的組成
【考點1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募集設立
3、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考點13】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1、股東的臨時提案權
2、累積投票制。
3、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4、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l/2)通過。
5、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託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考點14】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考點15】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限制(5種情況)
2、股東代表訴訟(保護公司)
3、股東直接訴訟(保護股東)
【考點16】公司的股份和利潤分配
1、發起人
2、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重點)
3、利潤分配:(3)公積金的用途
【考點17】公司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考點18】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考點
專題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考點1】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徵
【考點2】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1、投資人的內部限制(對外無效,對內有效)
2、對受託人的職權限制(法定限制)
(【考點3】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專題二、普通合夥企業
【考點1】合夥企業設立條件
1、有2個以上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考點2】合夥企業財產
1、財產份額的.轉讓;2、出質
【考點3】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2、合夥人的權利
3、合夥人的義務
4、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
【考點6】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
1、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先企業後個人,對外連帶,對內按份)
2、合夥人的債務清償
【考點7】入夥和退夥
1、退夥:退夥人對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通知退夥(2)當然退夥(3)除名
【考點8】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專題三、有限合夥企業
【考點4】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考點
專題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考點1】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接管和終止
1、商業銀行的設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2、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
【考點2】商業銀行存款業務規則
1、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結息規則 2、單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規則
【考點3】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