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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答案及解析

註冊稅務師 閱讀(2.95W)

  一、單項選擇題

2013年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B

試題解析:

(1)選項B:“平等地適用法律規範,符合公正法則”、“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要求”均屬於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內容,該選項中“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符合比例原則”正是上述內容的體現。(2)選項ACD:這三個選項始終圍繞“法定”二字展開,選項A表述的是程式法定,選項C表述的是權力法定,選項D表述的是權力和程式均法定,三個選項均擬體現“行政合法性原則”;但選項C中,有關“行政裁量權只能在緊急處置的情形下行使”的表述有誤,應該是“行使行政應急權力應該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2、正確答案:D

試題解析:

(1)選項A是迴避制度的要求;(2)選項B是資訊公開制度的要求;(3)選項C是說明理由制度的要求;(4)選項D: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正式作出某種不利決定時,應當將有關法律救濟權利事項明確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對人如何獲得法律救濟的一種行政程式法律制度。

3、正確答案:B

試題解析:

選項ACD:屬於行政強制執行。

4、正確答案:C

試題解析:

(1)選項ACD:只有“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可以在各自的許可權範圍內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只有“法律”可以設定行政強制執行,其他任何機關、任何規範性檔案都不得設定行政強制;(2)選項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

5、正確答案:C

試題解析:

(1)選項A: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2)選項B: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3)選項D: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但情況緊急的除外。

6、正確答案:B

試題解析:

(1)選項A:對於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情況,行政機關“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2)選項B: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依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式”(第1步就是在實施前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進行,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說明:請勿誤讀“補辦”二字,並非表明可以事後批准,法律的本意在於:即使迫不得以“先斬後奏”,也必須及時補正)。(3)選項C: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4)選項D: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如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7、正確答案:B

試題解析:

(1)選項D:對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2)選項A: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並非只要適用依據錯誤就可以決定變更,還得看事實、證據、程式)。(3)選項B:①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②對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案件,行政複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在複議前置的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撤回複議,行政複議機構准許,行政複議終止,則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4)選項C: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複議機關不得拒絕;法律未禁止申請人將該項權利委託代理人行使。

8、正確答案:A

試題解析:

(1)選項A: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准、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准、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2)選項B: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3)選項C: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原告查閱行政許可決定及有關檔案材料或者監督檢查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內准予原告查閱(或者,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4)選項D: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對市、縣級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9、正確答案:C

試題解析:

(1)選項AB:孫某是對市公安局的拘留決定不服,公安局的拘留決定是否合法,關鍵取決於孫某的阻撓行為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局執行拘留的程式是否合法,與市政府徵收土地的行為不具有牽連關係(即使徵收補償決定違法,瞎鬧騰也得逮起來),因此,市政府徵收土地的行為並非本案審查物件。(2)選項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法定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即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證據由被告提供)。(3)選項D: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10、正確答案:D

試題解析:

(1)選項A: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B:對房屋產權登記行為不服,法律並未要求複議前置。(3)C: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在本題中,郭某的房屋產權證被撤銷,郭某本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郭某死亡,其妻作為近親屬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從郭某妻子作為產權共有人、繼承人的角度,屬於利害關係人,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D: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係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係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本題是一個房屋有兩本房產證、分屬兩個不同的人,兩個持證人屬於有利害關係的人,其中一人起訴的,法院應當通知另一人(李某)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