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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模擬試題(四)參考答案

註冊稅務師 閱讀(2.21W)

  一、單項選擇題

2015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模擬試題(四)參考答案

1、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的分類中的主物與從物。主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於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信原則。根據公信原則,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動產的佔有人對其佔有的動產享有物權,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享有登記於其名下的不動產物權。公示原則,是指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均應當具備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則。選項A、D是公示原則的體現。

3、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權的分類。房屋所有權屬於登記物權。

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所有權的取得。因繼承而取得所有權的屬於繼受取得,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的所有權。繼承屬於事實行為,所以屬於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

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添附的概念。所謂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因合併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種新財產。添附具體表現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情況。

6、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優先購買權及物權優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所以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但因物權具有優先效力,所以物權所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債權所產生的優先購買權。

7、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共有物的分割。在共同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劃分其共有權的份額,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8、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的規定,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燈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或者裝置間等機構部分屬於共有部分。所以選項A錯誤。業主大會屬於非法人團體,具有訴訟能力。所以選項B錯誤。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共同決定。所以選項C錯誤。

9、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相鄰權,相鄰權是指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為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必要,而對他方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依法予以限制的權利。本題中張某想達到道路必須經過趙某的土地,張某的土地與趙某的土地之間屬於相鄰權關係,張某對趙某的土地享有相鄰權。

1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的分類。依擔保物權成立時,擔保標的物的範圍是否固定為標準劃分,可以將擔保物權分為固定財產擔保物權與非固定財產擔保物權。固定財產擔保物權,是指以範圍固定的財產為標的.物而成立的擔保物權;非固定財產擔保物權,是指以內容變動的財產為標的物而成立的擔保物權。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孳息的判斷。孳息是基於原物所產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規定而產生的物。選項D不屬於孳息,選項E屬於天然孳息。

2、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權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要求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創設。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對一個標的物享有一個所有權,而不是兩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權成立的標誌是出質人交付質物。公示、公信原則是指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均應當具備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讓人也不負返還義務。

3、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權的分類及形式。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是佔有和交付;不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為登記。佔有是動產物權享有的公示方法,交付是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這裡要注意區分。從物權的存在須以它所從屬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主權利消滅時,從物權也隨之消滅。注意從物權的存在是以主權利的存在為前提,這個主權利不一定是物權,還有可能是債權,比如擔保物權就是從屬於其所擔保的債權的從物權。

4、

【正確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物權的優先效力。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對租賃的房屋享有的不是用益物權而是債權範疇,是基於租賃合同產生的,另外其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是法律的特殊規定,不是物權的優先力的體現。所以選項A錯誤。選項C這個說法沒有法律依據。物權的優先效力是針對一般債權而言的,但選項D是兩個抵押權之間效力的表現,也就是兩個物權之間效力的表現,並不是物權與債權之間效力的體現,所以不能體現物權的優先力。所以選項D錯誤。選項B的意思是說設定了抵押權、質權的債權優先於沒有設定抵押權、質權的債權。這是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一個體現。選項E涉及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將自己享有的份額出售時,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這種優先購買權優先於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這也是物權優先效力的體現。

5、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所有權與用益物權的特徵。所有權是完全的物權、自物權;用益物權是他物權、限定物權。但是所有權和用益物權都是獨立的物權。所有權人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而用益物權人則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所以選項A、C正確。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享有不以佔有物為前提。所以選項B錯誤。具有彈力性是所有權的特徵,用益物權沒有這個特徵。所以選項E錯誤。

6、

【正確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基於法律規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佔、生產、收取孳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屬、動產的善意取得、沒收等方式。繼受取得,是指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收取天然孳息,比如從果樹上摘果實,母牛生下小牛等,都不屬於法律行為,所以屬於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是原始取得。所以選項E正確。因繼承而取得所有權,屬於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屬於繼受取得;受遺贈而取得所有權,屬於依單方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屬於繼受取得;孳息所有權一般歸原物所有人,但所有權與用益物權分離的,應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7、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根據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所以選項A表述正確;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使用共有部分時不需要徵得其他業主同意。所以選項B、C表述錯誤;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業主共同決定,但不需要徵求房地產開發商的意見。所以選項D表述錯誤。

8、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1)擔保物權是一種從權利,而被擔保的債權則為主權利。所以選項A正確。(2)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選項B正確。(3)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擔保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轉讓,被擔保債權的分割或部分轉讓,均不影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仍然能夠完整地行使其擔保物權。所以選項C正確。(4)權利擔保物權是以權利為標的物的擔保物權。如權利質權都屬於權利擔保物權。所以選項D錯誤。(5)擔保物權是定限物權,屬於不完全物權,物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選項E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