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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模擬試題(六)參考答案

註冊稅務師 閱讀(2.48W)

  一、單項選擇題

2017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模擬試題(六)參考答案

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而不是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出資。所以選項A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所以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所以選項C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二)所欠稅款;(三)其他債務。所以選項D正確。

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清算企業因解散而喪失經營活動的能力,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而只存在清算事務,因此,企業的管理人應代之為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原則上以投資人為其清算人。但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資人以外的人為清算人。清算人應在債權人申報債權後清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在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所以選項B說法不正確。

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規定,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賄賂;(二)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三)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四)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五)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七)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八)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智慧財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九)洩露本企業的商業祕密;(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4、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責任承擔。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夥企業的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所以選項選項A說法錯誤。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所以選項選項C說法錯誤。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以選項選項D說法錯誤。

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夥人以自己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問題。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解散。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責任範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一般情況下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所以選項A正確。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都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採用企業形態。所以選項C正確。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適用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設立。所以選項D正確。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是家庭共同財產出資設立。所以選項E錯誤。

2、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法》的具體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都是自然人的,由各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選項A正確。合夥企業法的修訂後,合夥企業的形式分為兩種: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所以選項B錯誤。普通合夥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可以以其財產份額出質,不必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所以選項C錯誤。合夥人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具有平等的管理權、經營權、表決權。所以選項D正確。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所以選項E正確。

3、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事務執行中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據此,各合夥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權利。所以選項A錯誤。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所以選項B正確。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所以選項C錯誤。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因此,D項說法正確。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合夥企業法》第30條規定作出決定。所以選項E正確。

4、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退夥的,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產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選項A、B、C正確。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本題中甲退夥,乙丙可以轉為普通合夥人使合夥企業繼續存續,如果乙丙拒絕轉為普通合夥人,該合夥企業只剩下有限合夥人的,應該解散。所以選項D錯誤,選項E正確。

5、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清算後資不抵債的處理方法。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

6、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解散的法定情形。依據《合夥企業法》第85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本題中,E項“合夥人僅剩一人”還缺少“滿30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