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專案的範圍
1.成本。包括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注意:銷售佣金中能直接認定的進口佣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
3.稅金。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有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4.損失。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規定扣除。
損失處理的資產,以後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了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稅前扣除專案的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
2.配比原則。是指企業發生的費用應當與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3.合理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