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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及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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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及例題

  知識點:適用稅率的特殊規定

  (一)捲菸適用稅率:

1、 納稅人銷售的捲菸發生價格波動,應以該牌號規格捲菸銷售當月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徵稅類別和適用稅率。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以及無銷售價格的除外。

2、 捲菸由於接裝過濾嘴、改變包裝或其他原因提高銷售價格後,應按照新的銷售價格確定徵稅類別和適用稅率

3、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捲菸應當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牌號規格的捲菸銷售價格確定徵稅類別和適用稅率。沒有同牌號規格捲菸銷售價格的,一律按照捲菸最高稅率徵稅。

4、 委託加工的捲菸按照受託方同牌號規格捲菸的徵稅類別和適用稅率徵稅。沒有同牌號規格捲菸的,一律按捲菸最高稅率徵稅。

5、 殘次品捲菸應當按照同類牌號規格正品捲菸的徵稅類別確定適用稅率。

6、 下列捲菸不分徵稅類別一律按照56%捲菸稅率徵稅,並按照定額每標準箱150元計徵定額稅率:

(1)白包捲菸;

(2)手工捲菸;

(3)未經國務院批准納入計劃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捲菸

7、自2004年3月1日起,進口捲菸消費稅適用稅率如下:

(1) 每標準條進口捲菸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其中消費稅定額稅率為每標準條0.6元;消費稅稅率為36%。

(2)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比例稅率價格大於等於70元人民幣,比例稅率為56%,小於70元人民幣,比例稅率為36%。

【例題6】某企業進口捲菸10標準箱,關稅完稅價格及關稅為125000元,確定該進口捲菸適用的比例稅率為多少。

解析

每標準條進口捲菸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125000+150×10)/(1-36%)】÷(10×250條)

=79.06元

每標準條進口捲菸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79.06元大於70元,所以該進口捲菸的比例稅率為56%。

8、非標準條(每條包裝多於或少於200支)包裝捲菸應當折算成標準條捲菸的數量,依其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確定其折算成標準條包裝後的實際銷售價格,並確定適用的比例稅率。

  【注】

折算的實際銷售價格高於計稅價格的,應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確定適用比例稅率;

折算的實際銷售價格低於計稅價格的,應按照同牌號規格標準條包裝捲菸的計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徵稅。

【 例】每條250支的捲菸,實際銷售價格為80元,同牌號規格標準條包裝捲菸的計稅價格是70元,折算成標準條的實際銷售價格是64元(80/250*200),低於了計稅價格,所以按計稅價格確定該捲菸適用的稅率是56%。

9、自2009年5月1日起,調整煙產品生產環節消費稅政策

(1)新的捲菸生產環節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並下達。

(2)調整捲菸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

(3)調整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

【例題7---多選】依據消費稅的規定,下列關於捲菸消費稅適用稅率的說法中,錯誤的有( )

A殘次品捲菸一律按照捲菸最高稅率徵稅

B自產自用捲菸一律按照捲菸最高稅率徵稅

C白包捲菸不分徵稅類別一律按照56%捲菸稅率徵稅

D進口捲菸不分徵稅類別一律按照56%捲菸稅率徵稅

E捲菸由於改變包裝等原因提高銷售價格的`,應按照新的銷售價格確定徵稅類別和適用稅率

【答案】ABD

  (二)酒的適用稅率:

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糧食白酒稅率徵稅。

2、外購兩種以上酒精生產的白酒,一律從高確定稅率徵稅。

3、以外購白酒加漿降度,或外購散酒裝瓶銷售等按外購白酒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白酒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4、以外購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5、對用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徵稅

6、用薯類和糧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薯類白酒的稅率徵稅

7、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上述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複使用的塑料週轉箱的押金。

  (三)乘用車適用稅率的調整

  (四)成品油適用稅率的調整

【注1:2012新增】自2011年10月1日起,對生產石腦油、燃料油的企業對外銷售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恢復徵收消費稅。生產企業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按實際耗用數量暫免消費稅。

【注2:2012新增】自2011年10月1日起,對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的企業購進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按實際耗用數量退還所含消費稅。

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產企業銷售給使用企業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仍按原政策規定免徵消費稅。

2010年12月31日前,生產企業進口和委託代理進口的石腦油、燃料油應退未退的,仍按原政策規定繼續退還。

【例題9--- 多選題】根據現行消費稅政策,關於消費稅徵稅範圍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對進口的石腦油徵收消費稅

B對用作乙烯原料的國產石腦油免徵消費稅

C對用外購貨車改裝的衛星通訊車徵收消費稅

D對卡丁車徵收消費稅

E對手工捲菸徵收消費稅

【答案】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