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學習如果想有成效,就必須專心。學習本身是一件艱苦的事,只有付出艱苦的勞動,才會有相應的收穫。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方法》知識點,歡迎來學習。
一、審計證據的含義及作用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依法取得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併作為形成審計結論基礎的證明材料。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要針對審計專案確立審計目標,然後圍繞審計目標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運用審計方法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以審計證據證實審計目標,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或做出審計決定。
1.審計證據是評價審計事項的事實根據。
2.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意見或做出審計決定的基礎。
二、審計證據的分類
(一)審計證據按其形式不同分類
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可以按其外形特徵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視聽或電子證據、鑑定和勘驗證據和環境證據。
1.實物證據
實物證據通常包括固定資產、存貨、有價證券和現金等。實物證據是通過實際觀察或盤點取得的,用以確定實物資產的存在性。
2.書面證據
書面證據往往是審計證據中的主要部分,數量多、來源廣。
3.口頭證據
在取得口頭證據時,應將其轉換成書面記錄,並取得提供證據者的簽字蓋章。一般情況下,口頭證據需要得到其他相應證據的支援。
4.視聽或電子證據
隨著科學技術和審計技術方法的發展,此類證據將成為經常運用的審計證據。
5.鑑定和勘驗證據
鑑定和勘驗證據是指因特殊需要審計機關指派或聘請專門人員對某些審計事項進行鑑定而產生的證據。這種證據實際上是書面證據的特殊形式。
6.環境證據
環境證據一般不作為主要證據,但它可以幫助審計人員瞭解被審計單位和審計事項所處的環境。
【例題1·單選題】(2007年)通過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取得的證據屬於:
A.實物證據 B.視聽證據
C.鑑定證據 D.環境證據
『正確答案』A
(二)審計證據按其來源不同分類
審計證據按其來源不同分為親歷證據、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
1.親歷證據
親歷證據是指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工作時親眼目擊、親自參加或親自動手取得的證據。例如,審計人員監督財產物資盤點。
2.內部證據
例如,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其他單位填制的書面資料,如其他單位填制的發票、收據、對賬單等。
3.外部證據
外部證據指審計人員從其他單位取得的證明審計事項的憑證、賬目、報表、合同、檔案的摘錄等。
【例題2·多選題】(2007年)下列審計證據型別中,屬於按來源分類的有:
A.外部證據
B.環境證據
C.實物證據
D.內部證據
E.親歷證據
『正確答案』ADE
【例題3·單選題】(2008年)下列各類審計證據中,審計人員編制的會計分錄調整表屬於:
A.實物證據 B.親歷證據
C.內部證據 D.外部證據
『正確答案』B
(三)審計證據按其相互關係分類
證實某一審計目標需要一系列的證據,按這些證據間的關係可將證據分為基本證據和輔助證據。
1.基本證據
基本證據是指對審計事項的某一審計目標有重的、直接證明作用的審計證據。基本證據與所要證實的目標有極為密切的關係。
2.輔助證據
輔助證據是指對審計事項的某一審計目標具有間接證明作用、能支援基本證據證明力的證據。環境證據通常作為輔助證據。
基本證據是證實審計事項的直接證據,因此,取得基本證據最為重要。但是要獲取充分、可靠的證據體系,單靠基本證據是不夠的。
三、審計證據的質量特徵
1.客觀性
客觀性是指審計證據反映審計事項客觀現實的程度,也可稱為證據的可靠性。
2.相關性
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之間或與其他審計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絡程度。
3.充分性
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要足以證明審計事項的真相以及支援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
4.合法性
【例題4·單選題】(2009年)下列有關審計證據質量特徵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審計證據的客觀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要求
B.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之間或與其他審計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絡程度
C.審計證據的合法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應符合法定要求
D.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反映審計事項客觀現實的程度
『正確答案』B
四、審計證據的決策
審計證據的收集、鑑定、整理與分析構成了審計證據決策的全過程。需指出的是,審計證據的收集、鑑定與整理、分析並不是互不相關的.獨立環節,相反,它們時常交叉進行。
(一)審計證據的收集
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檢查、監盤、觀察、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複核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第六章)
(二)審計證據的鑑定(判斷是否符合證據的特徵)
審計人員需要對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進行鑑定,如果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進一步取證。
1.鑑定證據的客觀性(可靠性)
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受其來源和性質的影響,並取決於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環境。一般來講,受個人支配程度越小,被篡改和偽造的機會越少,證據就越可靠。因此,通常情況下:
從被審計單位外部取得的證據比從被審計單位內部取得的證據更可靠,已獲外部獨立第三者確認的內部證據比未獲獨立第三者確認的內部證據可靠;
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時生成的內部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生成的內部證據更可靠;
審計人員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即親歷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以檔案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製、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或影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直接產生於經濟活動的業務憑證比經過加工彙總編制的資料更可靠;
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較具可靠性。如果通過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相互矛盾,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審計人員需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式。
【例題5·單選題】(2008年)下列有關審計證據可靠性的提法中,錯誤的是:
A.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時生成的內部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生成的內部證據更可靠
B.從原件獲取的證據比從影印件及傳真件獲取的證據更可靠
C.檔案形式的審計證據比口頭方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D.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證據比從被審計單位外部取得的證據更可靠
『正確答案』D
【例題6·單選題】(2009年)為證實某筆應收賬款確已收回,下列審計證據中證明力最強的是:
A.詢問記錄
B.銷售合同
C.應收賬款明細表
D.銀行對賬單
『正確答案』D
2.鑑定證據的相關性
審計人員應利用與審計目標相關聯的審計證據來支援自己的審計結論。例如,對存貨的監盤結果只能證明存貨是否存在,是否毀損、短缺,卻不能證明存貨的計價是否正確和所有權的歸屬。
(三)審計證據的整理分析
審計人員還必須對審計證據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審計證據整理分析的方法有:
1.分類
分類是指將審計人員收集到的個別審計證據按其證明力的強弱,或按與審計目標的關係是否直接,或按反映問題的性質加以歸類。
2.計算
計算是指按一定的方法對資料方面的審計證據加以計算,並從計算中得到新的證據。
3.比較
比較是指將各種審計證據加以比較,從中分析出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特徵及其變動趨勢,或是將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加以比較,判斷審計證據是否符合需要。
4.小結
小結是指審計人員在對審計證據分類、計算、比較的基礎上總結出區域性的審計結論。
5.綜合
綜合是指對各類審計證據及其所形成的區域性的審計結論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整體的審計意見。
(四)影響審計證據決策的因素
審計人員應圍繞審計目標決定收集和篩選哪些審計證據。一般說來,影響審計證據決策的因素如下:
1.風險因素
在綜合審計證據時,要充分考慮此類證據體系的完整性。
2.成本效益因素
但審計人員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式。
3.重要性因素
一般來說,證明同樣性質的問題,金額大的審計證據比金額小的審計證據更重要。而證明不同性質問題的證據相比較,證明違反財經法紀的證據比證明會計核算差錯的證據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