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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2017重點:審計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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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審計管轄(Audit jurisdiction)是指審計機關之間如何確定各自審計物件的範圍劃分制度。審計機關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

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2017重點:審計管轄

  審計管轄(掌握)

一、審計管轄的原則—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原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原則;指定管轄原則。

  1.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原則

某一部門的財政關係隸屬於哪級政府,某一單位的財務關係隸屬於哪級部門,則該部門、單位就是該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管轄範圍。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原則

無主管部門的國有企業,與政府及部門不存在財政、財務上的隸屬關係,不能用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原則確定審計管轄,但其國有資產接受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的監督管理,這就形成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

  3.指定管轄原則

兩個以上審計機關對審計管轄範圍的'劃分發生爭議時,由其共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審計管轄的原則。

  二、審計管轄權的轉移

1.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部分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審計。

2. 不能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情形:

(1)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事項、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的審計事項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事項

  意義

1、有利於審計機關明確各自的審計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加強審計監督,避免互相推諉和互相爭執,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審計。

2、有利於被審計單位明確自己應當接受哪一個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增強其接受審計的自覺性,更好地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

3、有利於被審計單位和社會各界有針對性地監督審計機關的工作,評價審計機關的工作,促進審計機關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