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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重難點解析: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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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幫助參加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備考,特推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章節重難點講解及經典例題解析。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重難點解析:仲裁裁決

  考點:仲裁

  難度:B(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經常在真題中出現,難度高,難掌握

  【內容詳解】

(六)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組成: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仲裁中的迴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迴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但不公開進行(自願原則)

(1)所謂開庭審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方式。

【特例】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2)所謂不公開進行,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群眾旁聽,也不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

【特例】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5.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自願原則、一裁終局原則)

(1)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連結】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執行。

【連結】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

【經典例題】

【例題1·多選題】下列關於仲裁審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除當事人協議外,仲裁開庭進行 B.仲裁員不實行迴避制度

C.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進行調解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程式。仲裁、訴訟都執行迴避制度。

【例題2·多選題】甲、乙、丙、丁四人就《仲裁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討論,則下列四人的說法中錯誤的有()。

A.甲認為仲裁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財產權益糾紛,因此離婚財產糾紛也應適用仲裁法

B.乙認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因此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作出裁決書後反悔的,不可以再就同一事項申請仲裁

C.丙認為若雙方未單獨簽訂仲裁協議而是隻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則若合同無效,仲裁條款也無效

D.丁認為仲裁是否公開進行是自願的,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就可以公開進行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程式。離婚不適用仲裁法;合同和仲裁無關;當事人協議公開但是涉及國家祕密的不可以公開。

【例題3·多選題】根據《仲裁法》規定,下列關於一裁終局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向原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

C.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D.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