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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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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分享2016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考試大綱,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

2016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考試大綱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稅徵稅範圍、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掌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三)掌握消費稅徵稅範圍、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掌握營業稅徵^稅範圍、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熟悉增值稅稅收優惠、徵收管理

(六)熟悉消費稅徵收管理

(七)熟悉營業稅稅收優惠I、徵收管理

(八)瞭解增值稅納稅人、稅率和徵收率

(九)瞭解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十)瞭解消費稅納稅人、稅率

(十一)瞭解營業稅納稅人、稅率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增值稅納稅人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二)納稅人的分類

1.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

二、增值稅徵稅範圍

1.銷售貨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進口貨物。

4.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5.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建築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

6.兼營行為。

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建築業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行為。

7.徵稅範圍的特殊規定。

三、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一)稅率

1.基本稅率。

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適用的具體範圍為: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7%;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2.低稅率。

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低稅率計徵增值稅: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 、

(6)音像製品。

(7)電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鹽。

3.零稅率。

(二)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徵收率為3%。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下列專案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③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二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3)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4)混合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5)兼營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6)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折扣方式銷售;②以舊換新方式銷售;③還本銷售方式銷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銷售;⑤直銷方式銷售。

(7)包裝物押金。

(8)銷售退回或折讓。

(9)外幣銷售額的折算。

2.進項稅額的確定。

(1)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菸葉稅。

④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

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⑥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於《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專案的,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⑦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⑧混合銷售行為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上述規定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燬的貨物。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⑤上述第①〜④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⑥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稅收繳款憑證。

⑦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⑧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專案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專案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第二,除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人,以及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⑩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第二,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第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四,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3)扣減進項稅額的規定。 ’

① 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改變用途。②進貨退出或折讓。

(4)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5)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二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1.如果進口貨物不徵收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二關稅完稅價格十關稅

2.如果進口貨物徵收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

五、增值稅稅收優惠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專案。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裝置。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裝置。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起徵點。

3.小微企業免稅規定。

4.其他減免稅規定。

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分別為:

1.發票聯。

2.抵扣聯。

3.記賬聯。

(二)專用發票的領購

(三)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1.專用發票開票限額。

2.專用發票開具範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

(2)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一)納稅人

1.納稅人。

2.納稅人分類及認定標準。

3.扣繳義務人。

(二)徵稅範圍

1.提供應稅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2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三)稅目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業。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3.電信業。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4.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四)稅率

1.增值稅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增值稅徵收率,徵收率為3%。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二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進項稅額的確定。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① 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菸葉稅。

第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②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一,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第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③非增值稅應稅專案確定。

非增值稅專案是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除外廣銷售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

④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專案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徵增值稅專案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十當期全部營業額)

⑤納稅人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⑥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六)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地點。

3.納稅期限。

(七)稅收優惠

1.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免徵增值稅專案。

2.起徵點。

3.其他減免稅規定。

第二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一、消費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二、消費稅徵稅範圍

1.生產應稅消費品。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3.進口應稅消費品。

4.商業零售金銀首飾。

5.批發銷售捲菸。

三、消費稅稅目

1.煙,包括捲菸、雪茄煙和菸絲。

2.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3.化妝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車。

8.小汽車。

9.高爾夫球及球具。

10.高檔手錶。

11.遊艇。

12.木製一次性筷子。

13.實木地板。

14.電池。

15.塗料。

四、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稅率採取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

五、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從價計徵銷售額的確定。

2.從量計徵銷售數量的確定。

3.複合計徵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方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十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十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十利潤十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十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公式中所稱“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三)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外購已稅菸絲生產的捲菸;

(2)外購已稅化妝品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杆頭、杆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6)外購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外購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上述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十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2.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菸絲為原料生產的捲菸;

(2)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杆頭、杆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6)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7)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上述當期准予扣除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是:

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十當期收回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六、消費稅徵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口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曰內繳納稅款。

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

  一、營業稅納稅人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二)扣繳義務人

二、營業稅徵稅範圍

1.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2.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3.混合銷售行為。

4.兼營行為。

5.特殊業務的徵稅規定。

  三、營業稅稅目

1.建築業,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

2.金融保險業,包括金融業和保險業。

3.文化體育業,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

4.娛樂業。

5.服務業,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租賃業(不動產)和其他服務業。

6.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和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7.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四、營業稅稅率

1.建築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

2.金融保險業、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率為5%。

3.娛樂業實行5%-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五、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營業額的確定

1.營業額。

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

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營業額的特殊規定。

3.營業額的具體規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或銷售額、轉讓額)×適用稅率

  六、營業稅稅收優惠

(一)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專案免徵營業稅

1.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二)起徵點

(三)小微企業免稅規定

(四)其他減免稅規定

  七、營業稅徵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