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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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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失業保險

  【考點1】失業保險

  1.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因用人單位過錯由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1)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4個月。

  3.失業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死亡補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4)職業介紹與職業培訓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積極求職,接受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4.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考點2】生育保險

1.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②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考點3】工傷的認定

1.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