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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第一章重難點分析

證券從業資格 閱讀(1.45W)

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第一章重難點分析,歡迎閱讀。

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第一章重難點分析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根據考試大綱及近年考試的命題規律,本章需要重點掌握的知識點有:

(1)證券與有價證券的定義、分類和特徵,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徵、結構和基本功能。

(2)證券市場參與者、證券市場自律性組織的構成,證券市場中介的含義和種類。

(3)證券發行主體及其發行目的,機構投資者的主要型別及投資管理。

(4)新中國證券市場的歷史發展階段和對外開放的內容。

  第一節 證券與證券市場

證券是指各類記載並代表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證券可以採取紙面形式或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價證券

  (一)有價證券的定義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用於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這類證券本身沒有價值,但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有了交易價格。

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所謂虛擬資本,是指以有價證券形式存在,並能給持有者帶來一定收益的資本。通常,虛擬資本的價格總額並不等於所代表的真實資本的賬面價格。

  (二)有價證券的分類

有價證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

屬於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是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是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本書中的有價證券指資本證券。

1.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政府證券、政府機構證券和公司證券。

在公司證券中,通常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稱為金融證券,其中金融機構債券尤為常見。

2.按是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有價證券可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憑證式國債、電子式儲蓄國債、普通式開放式基金份額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票屬於非上市證券。

3.按募集方式分類,有價證券可分為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1)公募證券: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稽核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

(2)私募證券:指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證券,其審查條件相對寬鬆,投資者也較少,不採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財計劃均屬私募證券。

4.按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分類,證券可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三大類。股票和債券是證券市場兩個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種;其他證券包括基金證券、證券衍生產品等,如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等。

  (三)有價證券的特徵

1.收益性。

2.流動性。

證券具有極高流動性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1)很容易變現;(2)變現的交易成本極小;(3)本金保持相對穩定。

證券的流動性可通過到期兌付、承兌、貼現、轉讓等方式實現。

3.風險性。

4.期限性。

  二、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

  (一)證券市場的特徵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本質)

2.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二)證券市場的結構

1.層次結構。 這是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係。按這種順序關係劃分,證券市場的構成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

此外,根據所服務和覆蓋的上市公司型別,證券市場可分為全球性市場、全國性市場、區域性市場等型別;根據上市公司規模、監管要求等差異,證券市場可分為主機板市場、二板市場(創業板或高新企業板)和三板市場;根據市場的集中程度,證券市場可分為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等。

2.品種結構。 這是根據有價證券的品種形成的結構關係。這種結構關係的構成主要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產品市場等。

3.交易場所結構。 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進行,證券市場可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通常人們也把有形市場稱為場內市場,也稱有固定場所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有時人們也把無形市場稱為場外市場或櫃檯市場(簡稱“CTC”市場),也稱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市場。

  (三)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

1.籌資—投資功能。

2.資本定價功能。

3.資本配置功能。

  第二節 證券市場參與者

  一、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兒發行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包括:

  (一)公司(企業)

企業的組織形式:獨資制、合夥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在公司證券中,通常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稱為金融證券。金融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的發行主體,既發行債券,也發行股票。西方國家能夠發行證券的金融機構,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將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歸入了公司證券。而我國和日本則把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定義為金融債券。

  (二)政府和政府機構

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屬機構已成為證券發行的重要主體之一,但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一般僅限於債券。

政府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既可以用於協調財政資金短期週轉、彌補財政赤字、興建政府投資的大型基礎性建設專案,也可以用於實施某種特殊的政策,在戰爭期間還可以用於彌補戰爭費用的開支。這一類證券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率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格指標。 中央銀行作為證券發行主體,主要涉及兩類證券。第一類是中央銀行股票。第二類是中央銀行出於調控貨幣供給量目的而發行的特殊債券。中國人民銀行從2003年起開始發行中央銀行票據,期限從3個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於對衝金融體系中過多的流動性。

  二、證券投資人

證券投資人是指通過買入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法人和自然人。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

  (一)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1.政府機構。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進行巨集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餘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於證券市場。

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貨幣供應量或利率水平,進行巨集觀調控。

2.金融機構。

(1)證券經營機構。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機構投資者,我國主要是證券公司。

(2)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用自有資金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3)保險經營機構。最大的機構投資者。2010年8月31日起實施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①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②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③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④ 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⑤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⑥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⑦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淨資產。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簡稱QDII)。

(5)主權財富基金。代表國家進行投資。

(6)其他金融機構。

4.各類基金。

(1)證券投資基金。

(2)社保基金。大多數國家,社保基金分為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在我國,社保基金分為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年金。

(4)社會公益基金。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

  (二)個人投資者

最廣泛的投資者。為保護個人投資者利益,對於部分高風險證券產品的投資,監管法規還要求個人具有一定的產品知識並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

  (三)投資者的風險特徵與投資適當性

投資者的分類: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迴避型。

  三、證券市場中介機構

其是指為證券的發行、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

  (一)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承銷和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及其他證券業務。

  (二)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四、自律性組織

證券市場新的自律性組織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行業協會,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也實行行業自律管理。

  (一)證券交易所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包括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管理,對會員進行管理,以及對上市公司進行管理。我國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證券業協會

按照《證券法》,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證券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採取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現在保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行業共同發展方面,具體表現為: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對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和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執行規則,監督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業務活動和資訊披露等事項。

  (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五、證券監管機構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授權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第三節 證券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一、證券市場的產生

證券市場產生的原因:

(一)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於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於股份制的發展

(三)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於信用制度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

(一)萌芽階段

1.1602年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成立第一家股票交易所。

2.1802年英國批准第一家最初主要交易政府債券。

3.1790成立美國第一家-費城交易所,美國從買賣政府債券開始

(二)初步發展階段

20世紀初,公司股票和債券佔了主要地位。

(三)停滯階段

1929-1933年,爆發經濟危機,第二次世界大戰。

(四)恢復階段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20世紀60年代 。

(五)加速發展階段

20世紀70年代,其重要標誌是反映證券市場容量的重要指標——證券化率(證券市值∕GDP)的提高

  三、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與趨勢

(一)證券市場一體化

(二)投資者法人化

(三)金融創新深化

(四)金融機構混業化

(五)交易所重組與公司化

(六)證券市場網路

(七)金融風險複雜化

(八)金融監管合作化

2007年開始的美國次級貸款危機,最終演變成了一場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

在此背景下,全球證券市場的發展也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去槓桿化,二是金融監管的改革,三是國際金融合作的進一步加強。

  四、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

  (一)舊中國的證券市場

證券在我國屬於舶來品,最早出現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現的證券交易機構也是由外商開辦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上市證券主要是外國公司股票和債券。

1. 1872年設立的輪船招商局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

2.1914年北洋政府頒佈的《證券交易所法》推動了證券交易所的建立。

3.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經營業務。

4.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是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

5.1920年7月,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當時規模最大的證券交易所。此後,相繼出現了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青島市物品證券交易所、天津市企業交易所等,逐漸形成了舊中國的證券市場。

  (二)新中國的證券市場

1.新中國資本市場的萌生(1978~1992年)。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多樣化,新中國資本市場開始萌生。 1982年和1984年,企業債和金融債開始出現。 1987年9月,中國第一家專業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1988年,為適應國庫券轉讓在全國範圍內的推廣,中國人民銀行下撥資金,在各省組建了33家證券公司,同時,財政系統也成立了一批證券公司。

1990年,國家允許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立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正式營業。同年10月,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開業並引入期貨交易機制,成為新中國期貨交易的實質性發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推出了中國第一個標準化期貨合約——特級鋁期貨標準合同,實現了由遠期合同向期貨交易的過渡。

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打開了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2.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形成和初步發展(1993~1998年)。

3.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範和發展(1999年至今)。

2005年11月,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頒佈,並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五、《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九條“的大約內容為: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

(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

(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

(五)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豐富證券投資品種

(六)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範發展,提高執業水平

(七)加強法制和誠信建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平

(八)加強協調配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九)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開放

  六、中國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一)在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①1982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債券市場發行100億日元私募,這是我國國內機構首次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

②1984.11中國銀行在東京發行200億日元債券,標誌著中國正式進入國際債券市場

③1993.9 財政部在日本發行300億日元債券,標誌我國主權外債發行的正式起步

(二)開放國內資本市場

2001年12.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對WTO的承諾,我國證券業5年過渡期對外開放的內容:

①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

②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

③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④加入3年後,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

直接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⑤允許合資券商開展諮詢服務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與有價證券研究與諮詢,公開收購及公司重組等,對所有新批准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

(三)有條件地開放境內企業和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

(四)對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開放

①2004年1月1日港澳申請證券從業資格:只需通過內地法律法規培訓和考試,無須通過專業考試

②2006年1月1日,允許內地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