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規範的結構
1 、構成
一部分:範圍、連線物件
另一部分:系屬、衝突原則
還有一部分:關聯詞
2 、連線點:衝突規範藉以確定某一法律關係應適用什麼法律的根據
A.客觀連線點:一種客觀實在的標誌
B.主觀連結點:當事人的`意思
C.靜態連結點:固定不變的
D.動態連結點:可變的
3 、系屬公式:屬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為地法、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聯絡地法、旗國法
衝突規範的型別
1 、單邊衝突規範:直接規定適用某國法律。只規定一個明確的連線點。
2 、雙邊衝突規範:規定一個可推定的系屬,再根據這個系屬並結合民商事法律關係的具體情況去推定應適用某法律的衝突規範。
3 、重疊適用的衝突規範:系屬有兩上或兩個以上,並同時適用某種民商事法律關係的衝突規範。
4 、選擇適用的衝突規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系屬,但只能選擇其中之一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