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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2017年(卷三)模擬題及其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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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立身以力學為先,力學以讀書為本。關於司法考試大家都複習好了嗎?下面是司法考試中三卷的模擬題,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司法考試2017年(卷三)模擬題及其參考答案

1.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轎車開車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貪杯,駕駛技術不過關,但礙於情面借車給甲。甲在吃飯時遇到多年未見的老同學丙,被丙頻頻勸酒,甲喝得爛醉仍然開車回家,在行駛過程中醉得不省人事,與駕車的丁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下列關於本案的表述正確的是:

A.甲和丁的交通事故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B.甲因為喪失意識,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C.乙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丙不該勸酒,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之間為過錯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據此可以判定乙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C選項正確。

《侵權責任法》第33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此,甲應當承擔責任。丙勸酒不能預見到未來的後果,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除非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交的證據屬於新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否則,法院對該證據不組織質證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遲延提交的證據,也可認定為新證據

C.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屬於新證據

D.在舉證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未獲得一審法院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屬於新證據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4條第1、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另據《民事訴訟法》第139 條關於“新的證據”的規定,A項表述正確,不選。

《民事證據規定通知》第10條就新的證據的認定問題確定了是否客觀存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標準,據此,B項表述錯誤,當選;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1條的規定,“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據此,CD選項表述正確。不選。

3. 甲與乙通過網路聊天認識,不久後,兩人同居。同居期間,甲出資8000元,乙出資5000元,共同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2個月後. 乙發現膝上型電腦不見了,甲告知已借給丙使 用,不久即可歸還。事實上,甲因急需用錢,將該電腦出質給丙,得借款9000元。因甲到期無 力還款,丙以l萬元價格將該電腦賣與丁。乙得知後,與丙、丁發生糾紛。對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

B.本案中,丙對甲所有份額能夠取得質 權,對乙所有份額不能取得質權

C.本案中,丁能夠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質權的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等問題。《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對電腦的共有為按份共有,將電腦設定質權屬於處分行為,故應經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所佔份額不足2/3,故其設質行為為無權處分行為,現乙拒絕追認,故該行為無效。但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應認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額的質權,故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故A項正確,8項錯誤。丙取得電腦的質權後.在甲無力還款時,丙出賣電腦即為行使質權的行為,故丁經買賣合同而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系通過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故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4. 甲受乙的委託,為乙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出杓定。乙去世後,其繼承人丙將這幅畫賣給了丁。丁未經任何人同意,將這幅畫複製出售。對丁的這一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A.丁的行為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

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權

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權

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因甲、乙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約定,因此,其版權依法屬於甲。故丁未經甲同意而將這幅畫複製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權。故答案為B項。

5. 關於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下列哪一項說法是錯誤的?

A.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迴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訴訟案件外,我國對訴訟爭議案件一律實行兩審終審制

C.簡易程式案件可以實行獨任審理,但是獨任審理的並不一定都是簡易程式

D.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當事人都有處分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由此可知,A項表述是正確的。

兩審終審制的兩種例外:(1)依特別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督促程式審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故B項錯誤,因為兩審終審的例外不僅包括非訴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60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6條、第234條的規定,可適用獨任制審理的兩類案件:(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簡易程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特別程式(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公示催告階段)審理的非訴訟案件。

除以上兩類案件可適用獨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適用合議制進行審理。即基層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式審理案件,以及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均不得使用獨任制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限制。”所以C選項是正確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4條,公開審判的例外情形有:(1)依職權不公開: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2)依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只有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才可以不公開審理,所以D選項也是正確的。

6. 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銀行借款250萬元給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價值280萬元的綜合服務樓設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綜合服務樓由於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而垮塌。該樓施工單位為丙建築工程公司。因綜合服務樓垮塌,乙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其債權人丁、戊等均上門討債,並要求乙公司將丙建築公司所賠付款項在各債權人之間公平分配。對此,甲銀行表示異議。通過訴訟,丙公司賠償乙公司180萬元,甲銀行債權已屆滿清償期。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丙公司賠償款應由甲銀行優先獲得清償

B.丙公司賠償款應由向乙公司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平均分配’

C.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決定向誰清償

D.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全體債權人平均分配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問題。依《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7. 中國公民在某國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其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受到限制,中國法院於是也對該公民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加以限制,這是什麼原則的體現?

A.對等原則

B.平等原則

C.辯論原則

D.同等原則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因此,A項當選。

8.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法院對下列特殊情形的處理,正確的是:

A.庭審過程中原告朱某當庭死亡,合議庭未徵詢朱某近親屬的意見就裁定終結訴訟

B.正在趕往法院開庭的某鑑定人突發疾病無法出庭,法院認為該鑑定人不到庭事實根本無法查清,於是裁定訴訟中止

C.彭某起訴鄧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中感到證據不足,申請撤訴,法院不準撤訴,彭某自此拒絕到庭,法院對此案缺席判決

D.彭某起訴鄧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中感到證據不足,申請撤訴,法院不準撤訴,彭某自此拒絕到庭,法院只能對此案按撤訴處理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C。《民事訴訟法意見》第44條規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直接裁定終結訴訟不正確,因此A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B項中的鑑定人不到庭,根本查不清案件事實,因此他屬於必須到庭的人,因其突然發病的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屬於本條第1項的規定,法院應當延期審理,而不應該裁定訴訟中止,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l45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 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乙公司在判決生效後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公司申請擔保暫緩執行,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乙公司執行擔保申請既需經法院准許。也需經甲公司同意

B.乙公司不但可以提供自己公司財產擔保,第三人也可作擔保

C.乙公司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少於1年的暫緩執行期間

D.在暫緩執行期間,甲公司發現乙公司有轉移擔保財產的作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1條的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A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9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現為第231條)規定的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提交保證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故B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現為第231條)的規定決定暫緩執行的,如果擔保是有期限的,暫緩執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C項錯誤,D項正確。依題意,c項當選。

10. 2007年5月。A日用化妝品廠就其生產的化妝品註冊了“LOEDE”商標,該商標與法國一著名的化妝品品牌相同。2012年7月,該法國化妝品公司8公司進入中國,欲申請註冊 “LOEDE”商標,就該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問題與

A化妝品廠產生了爭議。關於A、B間爭議的說法中哪一項正確?

A.B可以請求商標局裁定撤銷甲取得的該商標

B.A可以其獲得該註冊商標已超過5年為由對B的撤銷請求進行抗辯

C.若商標管理部門裁定撤銷A的註冊商標,自裁定通知到達當事人之日起該商標專用權失效

D.當事人若對商標管理部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B。《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題目中沒有指出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只是著名商標而已,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該法第4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咱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D項錯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依照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故C項錯誤。

11. 甲、乙、丙、丁各出資500萬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塊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500萬元出資,甲將該土地交付給公司,但一直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成立後,甲又將該地設定抵押,向某銀行借款500萬元,雙方 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將該筆借款投入股市,不久即血本無歸。因甲無力還款,銀行欲行使抵押權,與乙、丙、丁發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於銀行的 行為無效

B.銀行可以取得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 押權

C.股份公司有權拒絕銀行行使抵押權

D.乙、丙、丁有權拒絕銀行行使抵押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資、抵押問題。根據《物權法》第9條第l款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法第l45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本題中,甲將建設用地使用權用於出資,應

當辦理變更登記,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由於甲未辦理變更手續,故該建設用地使用權仍歸屬於甲,而未轉為公司財產。因此,甲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的行為有效,且銀行根據抵押合同和抵押權登記取得抵押權。故ACD項錯誤,B項正確。

12. 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一份包含仲裁條款的裝置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發生異議,下列說法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當事人可以向選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B.當事人可以向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C.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協議簽訂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D.當事人不得向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仲裁法解釋》第12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伸莓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及海事海商糾紛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上述地點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故D項錯誤。

13.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事項不需要由法院院長批准或決定?

A.拘傳

B.罰款或拘留

C.裁定按撤訴處理

D.對判決上訴的案件的審理期限的延長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因此,AB選項需要院長批准,不選。《民事訴訟法》第l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l76條第l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民事訴訟法》第l80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此,D選項需要院長批准,不選。我國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裁定按撤訴處理需要院長批准,C項當選。

14. 張老漢在甲市中心醫院就診,在手術過程中大出血,最後落下了後遺症。張老漢認為醫院在手術中出現了失誤,遂起訴醫院要求賠償。在訴訟舉證期間,張老漢稱,根據手術前後的記錄可知,院方存在醫療過錯,而被告甲市中心醫院則辯稱由於陟及醫院內部程式,手術的記錄不能提供給法庭參考。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法院有權親自為張老漢調查取證,強迫醫院提供該證據

B.法院可以推斷院方存在過錯,據此作出判決

C.法院應根據舉證責任的規定,認為張老漢無力舉證而判其敗訴

D.法院應要求張老漢提供有關的證據線索,如果可以證明手術記錄確實含有醫療過錯方面的記載,則可以據此判決醫院敗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因此B項應選,無須強迫醫院提供證據,也無須原告再進一步取證或者提供線索,A、C、D項錯誤。

15. 甲公司2010年獲得一項外觀設計專利。乙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該專利產品。丙公司未經甲公司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所為的下列行為,哪一項構成侵犯該專利的行為?

A.使用乙公司製造的該專利產品

B.銷售乙公司製造的該專利產品

C.許諾銷售乙公司製造的該專利產品

D.使用甲公司製造的該專利產品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該法第1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用。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根據上述規定,對於甲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甲公司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翩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見B項構成了對該專利權的侵犯;ACD項未構成對該專利權的侵犯。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16. 甲運輸公司與乙汽車經銷公司簽訂了10臺汽車的購銷合同,乙汽車經銷公司又與丙汽車製造廠簽訂了10臺汽車的購銷合同,乙、丙質量異議期為3個月。半年後,甲運輸公司認為從乙汽車經銷公司購買的10臺汽車有質量問題,準備以違約為由起訴乙汽車經銷公司。關於本案當事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運輸公司應以乙汽車經銷公司與丙汽車製造廠作為共同被告

B.甲運輸公司應以乙汽車經銷公司作為被告,將丙汽車製造廠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甲運輸公司以乙汽車經銷公司作為被告,不能將丙汽車製造廠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甲運輸公司以乙汽車經銷公司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丙汽車製造廠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對原被告之間法律關係以外的人,證據已證明其已經提供了合同約定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產品的,或者案件中的當事人未在規定的質量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或者作為收貨方已經認可該產品質量的,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在本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乙、丙質量異議期為3個月,而當事人未在規定的質量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所以丙汽車製造廠作為甲、乙之間法律關係以外的人,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更不可能成為本案的共同被告,所以AB選項錯誤,C選項是正確。《民事訴訟法》第56 條第1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本案中,對甲、乙雙方的訴訟標的,丙汽車製造廠並未認為其有獨立的請求權,所以丙汽車製造廠不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D項錯誤。

17. 甲乙為夫妻,因夫妻性格不合,總是發生爭執而決定離婚,雙方對財產的分割無法達 成一致意見,遂起訴至法院並要求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下列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A.婚後甲繼承的公司股權,遺囑宣告歸甲單位所有

B.甲乙以甲父名義購買的甲父單位房改 房的房屋,產權登記在甲父名下

C.甲婚前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的期 房,產權登記在甲名下,婚後甲繼續用個人工諮還貸

D.婚後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甲名下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據此,本題中A項為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l2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據此,針對B項這類房改房購買的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因此B項不選。《婚姻法解釋(三)》第l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l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據此,C項這類期房在雙方沒有約定和協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甲方,C項不選。《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l8條第3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D項當選。

18. 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公司法》第58條規定:法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該法第62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38條第l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C選項屬於公司投資計劃,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C選項錯誤。AB選項屬於對公司董事、監事及經理的選任,由股東決定;D選項中制定公司經營計劃屬董事職權,王某可以依法行使。因此,ABD選項說法正確。

19. 甲的妻子非常喜歡玉器,甲為了慶祝他們的十週年結婚紀念日而購買了一塊價值3萬元的玉石,並委託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見玉石質地十分好,起了愛慕之心、,於是傾注心血,耗費數日時間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壽圖”的微雕,並將該微雕玉石送去參展,微雕展出後乙聲名大噪,有人甚至出價10萬元欲購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時,乙拒絕返還,只願意以購買玉石的原價賠償給甲。關於本案,下列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乙基於原始取得獲得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B.乙基於繼受取得獲得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C.甲仍然擁有該微雕玉石的所有權

D.該微雕玉石應歸甲、乙所共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添附分為加工、附合、混合3種,所謂加工,是指對於他人之物進行加工、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物。在物權法理論上,對於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應當首先從約定。若無約定,則按照加工物新增價值的大小來判斷加工物的歸屬。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於乙的加工使得原物價值大增,應該由乙享有對加工物的所有權。但是,乙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按照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實務中一般認為未經他人同意對其財產加工的,應當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原狀,則不論加工物新增加的價值較之原物的價值如何,都應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本案中乙未經他人許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進行違反所有人真實意思的加工,當屬惡意,因此ABD項均為錯誤的選項。只有C 項是正確的。

20. 甲公司因業務開展需要聘請一精通法律實務的常年法律顧問。甲公司的總經理知道該市公正律師事務所的張紅律師是本市律師界的重量級人物,精通業務,尤擅訴訟事務。甲公司的總經理前往公正律師事務所要與張紅律師簽訂一份委託合同。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該所另一張紅律師。甲公司遂與該張紅律師簽訂了委託合同。該張紅律師剛獲律師資格,律師業務不是很精通。甲公司查明此事以後,欲解除與該張紅律師的委託合同。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示正確的是:

A.甲公司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為由要求律師事務所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可以以總經理沒有授權委託書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C.甲公司可以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

D.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合同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D。本題考查合同的效力認定。依《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題中雙方簽訂委託合同不久,尚無具體委託事項發生,就不存在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故A項錯誤。甲公司與公正律師事務所張紅律師所簽訂的委託合同是一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當事人的人品、才能、聲望和操守對合同的履行和實現具有重大意義,依《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故本案中,甲公司誤認當事人構成重大誤解。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撤銷與該張紅律師的委託合同,故D項正確。 法定代表人的性質與法人機關類似,實施代表行為時並無獨立人格。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無須授權委託書。超出授權範圍,內部限制不可對抗外部善意第三人,代表行為有效。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授權委託書,故B項錯誤。《民通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題目中說是恰巧是另一個張紅,此張紅對他們要找另一個張紅不知情,並沒有欺詐的故意,故C項錯誤。

21. 2008年l0月,四通汽車公司與孫鑫簽訂為期1年的租賃汽車合同。2009年12月,四通汽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孫鑫給付拖欠的租賃費2萬元並賠償損失5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孫鑫支付拖欠的租賃費2萬元。四通汽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要求二審法院責令孫鑫賠償損失5萬元。二審法院經查發現就損失賠償問題一審法院未作審理判決。此時,二審法院應作下列何種處理?

A.直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B.直接審理後作出判決

C.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

D.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82條的規定,二審法院對一審遺漏的訴訟請求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

22.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適格的股東可以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提起代表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A.只要是公司股東,都有資格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B.股東一旦發現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C.股東一般需要先書面請求董事會或監事會提起訴訟

D.股東代表訴訟以股東和公司作為共同原告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火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該條規定可知A選項錯誤,股份公司股東有持股時間和持股比例要求。8選項錯誤,股東代表訴訟是補救措施,要先向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D選項錯誤,股東代表訴訟是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23. 企業法人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對企業法人的表述正確的是:

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範圍以外的民事活動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D。本題考查清算時法人的行為能力。依據《民法通則》第40條的規定,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範圍外的活動。該法第36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故D項正確,ABC三項錯誤。

24.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需要公告的程式是:

A.公示催告程式

B.認定無主財產案件

C.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D.宣告死亡案件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9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60日,因此,選項A需要公告,不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2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1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選項B需要公告,不選。《民事訴訟法》第l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此,選項D需要公告,不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88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因此,認定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需要鑑定而不需要公告,選項C當選。

25. 甲為購買計程車向乙銀行貸款5萬元,並以該計程車設定了抵押,並辦理了登記。在春節期間,因下雪路滑,甲不慎出了車禍,車輛也遭受嚴重損失,由丙修理廠修理,共花費修理費5000元。由於車輛受損,無法營運,甲不但無力償還已到期的貸款,而且連支付修理費的能力都沒有。甲銀行得知後,要求實現抵押權,不料丙廠不同意,併為此發生糾紛。經查,計程車拍賣所得4萬元。該4萬元應如何分配?

A.乙銀行獲得全部4萬元

B.乙銀行獲得3.75萬元,丙廠2500元

C.乙銀行獲得3.5萬元,丙廠5000元

D.由甲決定如何分配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問題。乙銀行對計程車享有抵押權,丙廠對計程車享有留置權。依《物權法》第239條和《擔保法解釋》第79條第2款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本題中對於計程車拍賣所得4萬元,先償付丙廠5000元,餘下3.5萬元償付給乙銀行、故C 項正確。

26. 劉星與謝嵐結婚時,劉星帶來一女劉 花,謝嵐帶來一子起名為劉華。劉星和謝嵐把劉花、劉華共同撫養長大,劉花於1979年4月 出嫁,生有一子張明。劉華l981年外出工作。1991年謝嵐生病住院期間,劉花經常回家探 望、照料,並負擔了大部分醫療費用。劉華自母親謝嵐去世後,與劉星來往很少。從l994年 起,劉星年老體弱,生活困難,雖寫信給劉華,要 求劉華贍養,但劉華寄錢很少。無奈,在2006年,經村裡同意,把賬明的戶口遷來,與劉星同 住。劉花在張明戶口未遷來之前,就替劉星還 了村裡的債務2000元。張明與劉星共同生活 4年半,每年負擔外祖父的口糧、柴草等。2010年l0月劉星病故.由張明負責辦理了喪事,劉華因未得到通知沒有回來。下面正確的選項是:

A.雖然劉華在謝嵐去世後,很少與劉星來往,又只寄很少的一一點錢給劉星,但劉華仍享有繼承權

B.張明不能分得劉星的遺產,只是代替母親劉花履行贍養義務而已

C.劉華、劉花與虧劉星、謝嵐是養父母養子女關係

D.只有劉花才能繼承劉星的遺產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繼承法》第l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據此,本案中劉華、劉花同為劉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劉星的遺產,故A選項正確。《繼承法》第l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張明並非劉星的繼承人,但對劉星盡了較多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遺產,故B、D項錯誤。《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劉華享有合法繼承權,只是在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下不盡或少盡扶養義務,依《繼承法》第l3條第4款的規定,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但不分或少分遺產不同於無繼承權,故A項正確。另外,劉華、劉花與劉星、謝嵐之間是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而非養父母子女關係,所以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選項。

27. 湯某與姚某因侵權糾紛引起訴訟,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

B.調解書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公告送達

C.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一律不得上訴

D.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也可能存在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故A項正確。調解書發生效力後,當事人不得上訴,故C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D項正確。

調解書不得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因此B 項錯誤,當選。

28. 大江市有東區、南區、西區、北區四個區。東區法院受理甲訴乙的無因管理案件後,發現自己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於是將案件移送到該院認為有管轄權的西區法院,西區法院認為,自己法院沒有管轄權,南區、北區法院對此案都有管轄權。以下是西區法院處理此案的幾種設想,其中正確的是:

A.報請大江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B.徵詢當事人意見,將此案移送至南區法院或北區法院

C.無法選擇,將案件退回東區法院

D.因受移送而取得管轄權,直接審理此案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選項A表述正確.故A項當選。

29. 下列關於證人證言與鑑定結論的表述,哪一個是不正確的?

A.鑑定結論的證明力一般大於證人證言

B.法律對證人及鑑定人的資質均無要求

C.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申請鑑定都要在舉證期內提出

D.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選項A、D項均是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對於證人沒有什麼限制,而鑑定人是要求有一定的專業性和資質要求。故選項B是不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54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另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25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27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選項C是正確的。

30. 下列選項中取得所有權不是基於公信原則的是:

A.甲在路邊撿到他人拋棄的舊錄音機一臺,甲取得所有權

B.甲從乙處購買丙出借給乙的錄音機一臺,甲取得所有權

C.甲從國美電器購得一臺電視機

D.甲誤將乙的房屋登記為自己的房屋,後單將此房轉讓給丙,甲丙之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項表述的是物權通過先佔取得。公信原則,是指物權變動需要公示的,即使標的物出讓人事實上無處分權,善意受讓人基於對公示的信任,取得該物所有權。B項表述是基於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權,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公信原則的具體體現。C項正是基於公信原則,買賣行為才能得以實現。D項丙因為對房屋登記的信任而與甲進行房屋買賣,其取得所有權是基於公信原則。故BCD三項都是基於公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