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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知識點:管理層合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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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知識點:管理層合規責任

1、基金管理人可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經理層人員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條件,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的任職資格。

2、經理層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要求,依法合規、勤勉、審慎地行使職權,促進基金財產高效運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

3、經理層人員應當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4、經理層人員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

5、經理層人員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制度和業務流程的規定開展工作,不得越權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業務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股東、本人及他人進行利益輸送。

6、經理層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超越股東會、董事會的`指示,不得偏向於任何一方股東。

7、經理層人員對於股東虛假出資、抽逃或者變相抽逃出資、以任何形式佔有或者轉移公司資產等行為以及為股東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等不當要求,應當予以抵制,並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8、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9、公司應當按照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建立緊急應變制度,處理公司遭遇突發事件等非常時期的業務,並對總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總經理職責的履行做出規定。

10、經理層可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