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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須知-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

駕照考試 閱讀(3.25W)

大家都知道,喝酒開車不但有被吊銷駕照的可能,還可能會被拘役。但醉駕並非在所有車禍情況下都承擔一切責任的,以下是本站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供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駕考須知-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

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16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然而“酒駕”並不在16種情形之內,並且根據交警的判定,因為引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酒駕,而是車輛逆行,酒駕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搭載孕婦的司機因違反路權涉嫌交通肇事罪負主要責任,醉駕司機負次要責任,另外司機的醉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