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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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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後將實行國考,具體內容如下:

中國小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

2013年9月3日訊,教師職業准入門檻將提高,教師資格五年一註冊的制度將於2015年在全國推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定期註冊試點工作今年下半年將擴大範圍,2015年,該項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全面實施。

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剛要(2010—2020)》提出,要“完善並嚴格實施教師准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國家制定教師資格標準,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2011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定期註冊試點於2011年在浙江、湖北兩省率先啟動,2012年擴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廣西等6個省(區、市)

試點工作內容包括:統一了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完善考試科目設定,突出對教師實踐能力的考察,以前的考試60%為知識性考題,現在60%的題目考查實踐能力;將考試命題和組織工作交給專業考試機構承擔,增加考試公信力;師範畢業生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統一納入考試範疇;破除教師終身制,5年一認定,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培訓和工作業績的考察。

在兩年的試點中,28.08萬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7.72萬人通過考試,通過率僅為27.5%,與以前各省考試通過率70%相比,通過率大幅下降,大大提高了教師入職門檻。

試點期間,共有18.9萬教師申請進行教師資格註冊,註冊通過率為99.2%,不予註冊或暫緩註冊了一批不合格教師。教師註冊不考試,不收費,註冊條件以教師的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教師反映沒有增加額外負擔。五年一週期的註冊,360個培訓學時作為必要條件,使教師從“要我學”變成“我要學”,激發了繼續學習的'熱情。

兩年的試點標明,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提高了教師職業准入門檻,改變了教師資格證含金量不高的問題。教育部決定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新增山西、安徽、山東、貴州四個省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試點,至此,試點省份達到10個。2014年,計劃再擴大10個省(區、市)為試點省份。2015年,力爭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

據瞭解,目前全國中國小專任教師約1156萬人,40歲以下的佔60.84%。

  五年一註冊,到底怎麼認證?

五年一註冊,那麼,究竟是如何做的呢?相信不少老師都有這樣的疑惑,小編為您找到了教育部2013年下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其中有一些操作層面的要求,相信能夠給大家一個比較直觀的認知。

  1、認證物件都有誰?公辦教師為主

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物件為公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將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納入定期註冊範圍。

  2、首次註冊怎麼辦?

申請首次註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中國小在編在崗教師;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註冊。經首次註冊後,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註冊。

對於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國小在編在崗教師,首次註冊的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3、定期註冊合格,要考量哪些?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註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這些情況,需要延緩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註冊週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註冊者達到定期註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註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5、這些情況,老師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二)一個定期註冊週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6、註冊程式有哪些?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係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註冊。

教師應當在定期註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定期註冊實行網上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定期註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註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並給出註冊結論。註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註冊結論的建議;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複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註冊申請進行終審,並在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管理資訊系統中填報註冊結論及有關資訊。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註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儲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註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