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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及認定改革試點問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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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山東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製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及認定改革試點問題通知

魯教師發〔2015〕6號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教育部教師資格制度改革試點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制度改革試點實際,經研究,對《山東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製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3〕1號)部分規定進行調整和完善,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次數

自2016年起,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一年舉辦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試時間以國家公佈的時間為準。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籍證明報考。

  二、將師範類畢業生納入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範

符合以下條件的師範類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階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須參加相應型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一)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6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專科畢業生;

(二)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7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本科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專業學生,在畢業後3年內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可免予教師資格考試。畢業超過3年的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須按教育部規定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

  三、簡化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程式

為方便考生報考,自2016年起,中國小教師資格筆試報名環節不再進行現場資格稽核,在面試和資格認定時稽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各級認定機構不予認定。

  四、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

根據規定,自2016年起,報考和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調整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許可權

自2016年起,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六、調整對非師範類申請人教育類課程修習及教育實踐的考察方式

對非師範類申請人教育類課程修習及教育實踐的考察,由所在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在其入職後,結合崗前培訓及入職教育進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之前,我省頒佈的有關檔案、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