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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導遊的薪酬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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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薪酬是員工因向所在的組織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酬勞。狹義的薪酬指貨幣和可以轉化為貨幣的報酬。廣義的薪酬除了包括狹義的薪酬以外,還包括獲得的各種非貨幣形式的滿足。

國外導遊的薪酬構成

導遊是旅行社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整個旅遊計劃的貫徹執行者,是安排參觀遊覽的嚮導者,是安排旅遊者食、住、行、遊、購、娛等旅遊活動的服務者。總之,現代旅遊業的發展離不開導遊的存在,而這一點國外許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行社早已認識到,他們為了吸引並留住更多的優秀導遊人才,對導遊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激勵方式,其中就包括各不相同的導遊薪酬制度。

國外導遊的職業性質與我國大有不同,他們大部分是自由職業者或者兼職人員,而很少有專職人員。這就決定了他們的收入構成更多的是以小費和基本工資兩種形式存在。具體而言,對於國外大部分自由職業者或者兼職導遊來說,他們在提供嚮導、講解以及相關服務的時候是沒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的大部分來自遊客的小費。尤其在散客旅遊中,只要導遊按照旅遊合同的規定提供了服務,旅遊者就應當支付他們一定數量的小費作為對導遊人員工作的認可和感謝。一般情況下,小費的金額大致按旅行社產品價格的.10%作為標準。

此外,導遊還可以帶領遊客去規定的商店購物來獲得提成收入,也可以在旅遊合同之外增加旅遊景點來獲取部分收入。但是在一種情況下是可以不支付給導遊小費的,那就是通過旅行社報名參團,因為這種旅遊方式已經把小費包括在旅行社所收的費用裡了。如果沒包括在內,旅行社也會向遊客收錢,作為小費發給導遊。雖然大部分的國外導遊都是靠收取小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但是也不排除少數國家的導遊是以固定工資作為主要收入。例如新加坡,新加坡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為了促進本國旅遊事業的有序發展,對導遊實施嚴格的管理規定以及優厚的工資待遇。新加坡導遊的收入構成包括固定工資、帶團津貼、回扣以及小費四個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是固定工資。他們都屬於國家公務員,享受較高的固定工資。而且在帶團過程中也會有回扣,但是回扣是與旅行社一起分,小費也是出於遊客自願,也有旅行社會與遊客簽訂關於小費數目的協議。幾個旅遊業較發達國家導遊人員薪酬的構成大概是如下情況。

日本。日本導遊的薪酬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別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以及加班費,其中基本工資包括基本工作小時工資、技術工資、職種工資、評價工資、責任工資、職位工資幾個部分。他們的薪酬大約為每月40萬日元,再加上每年有兩次獎金,每次約100萬日元,合計年收入約為680萬日元。此外,為了保證導遊能夠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日本在福利待遇方面為導遊提供交通費、扶養家屬津貼、健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使導遊毫無後顧之憂地參與到導遊服務之中。

美國。美國導遊多屬於自由職業者,他們的薪酬大多來自服務所得的小費,外加一部分的佣金。而導遊獲得的小費數額也根據旅遊的性質與地區、旅遊團成員的年齡和背景以及公司對小費的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別。在一些比較大的旅遊企業中,導遊會被鼓勵接受遊客給予的小費,甚至會向遊客提供指南,教其如何給予小費以及小費的金額等情況。也有部分公司不主張遊客付給導遊小費,但也沒有規定導遊不允許接受小費。最後,導遊需要將全年的收入,包括小費在內計算出應繳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繳納給政府。

西班牙。西班牙導遊與旅行社之間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二者之間只是聘用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關於導遊的薪酬標準旅遊局有明確的規定,大概為80—100歐元每天。旅行社需定期按照規定以收發票稅金結算的方式支付給導遊工資,且是稅後工資,單團結算。如果某導遊人員發生服務質量被投訴的事件,就需要對其工資做出相應的扣除來作為懲罰,最低標準為500歐元。此外,對一些常年接待旅遊團的導遊(規定至少每年接35個團為常年接團)而言,旅行社也可以與他們簽訂一年以上的協議,並且需要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瑞士。首先,瑞士導遊的聘用採取較為自由的方式,銷售點可根據需要直接來決定導遊人員的任用。儘管大部分的導遊都是兼職人員,但是旅行社通常都會儲存一些導遊的資訊,當有業務需要的時候可以直接通知導遊,二者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就可形成協議進行聘用。其次,關於導遊的薪酬。旅行社會根據每個團的預算以及導遊自身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每天80—100歐元支付工資,有時還包括小費。當然小費也可以選擇在旅遊團行程結束後由客人直接支付。每個旅遊團隊行程結束後,旅行社需在次日將導遊人員的工資以及小費通過銀行渠道進行支付。

通過比較以上四個國家導遊薪酬的構成可以看出,國外導遊的薪酬基本上都是由基本工資、小費以及小部分的回扣三部分組成。但是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主要分為以小費收入為主或者以工資收入為主。此外,在薪酬方面,國外導遊的薪酬水平普遍比較高,有學者就將國外導遊人員的薪酬構成分為“公司行為的日本模式”“西歐模式”“美國模式”三種。其中,日本式的“公司行為”具體表現在公司以優厚的工資待遇,多樣的獎金,高額的加班費和全方位的社會保障為公司的員工創造了豐裕的物質支援。但是帶團期間,導遊是幾乎不收任何小費的,因為他們擁有了比小費更堅實的可靠基礎。其次,“西歐模式”是一種建立在社會化職業性質特點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社會保障模式。導遊通過出團,旅行社以每日100—140歐元的稅後價格支付給導遊帶團服務費。收入所繳納的稅收直接劃撥給導遊的個人社會保險賬戶,以此作為另一種形式的導遊待遇。最後,“美國模式”的特點是導遊通過高質量的服務,獲得客人表示認可或者讚賞的小費。同時,導遊通過按照接團協議,帶團完成指定商店的購物活動,根據旅遊者所反映的購物服務質量和商品的滿意度獲得一定比例的佣金。這部分佣金是商店同旅行社根據簽訂的優惠價所獲得的商店讓利的一部分。

在分析比較旅遊業較為發達的幾個國家導遊的薪酬構成之後發現,儘管很多國外的導遊都只是自由職業者或者兼職人員,而且也沒有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但是他們並沒有或者很少出現一些旅遊市場的負面新聞,這主要是來自兩方面的原因。第一,薪酬的構成制度方面。導遊的工資主要來自小費,而小費金額的多與少直接取決於導遊的服務質量水平。只有他們的服務得到旅遊者的認可才能獲得高額的收入,否則還會因服務投訴而受到扣除一部分工資的懲罰。第二,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國外導遊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健全,旅行社通過銀行嚮導遊支付報酬,只要有報酬支付就能實現稅收的繳納,而這部分稅收也被用來作為導遊的社會保險費用,這不僅減少了導遊少繳和不繳納稅收的現象,而且還保障了導遊人員的人身安全,為其提供優質的服務解決了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