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育嬰師>

育嬰師考試級別

育嬰師 閱讀(1.93W)

1、職業名稱:育嬰員

育嬰師考試級別

2、職業定義:主要從事0~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的人員。

3、職業等級: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階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4、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5、職業能力特徵: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國中畢業。

7、培訓要求:

(1)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於80標準學時;育嬰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高階育嬰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2)培訓教師: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階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培訓場地裝置: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並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裝置。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裝置(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製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製作教材及工具等)。

8、鑑定要求

(1)適用物件: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2)申報條件

※育嬰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②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②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③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②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④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鑑定方式:本職業採用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5)鑑定時間: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採取抽籤方式,每人操作四個工作內容。

(6)鑑定場所裝置: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實際操作訓練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