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韋氏兒童智力量表
韋氏兒童智力量表見表15-3。
表15-3韋氏兒童智力量表
適用範圍 | 適用於6~16歲的少年兒童。城市和農村被試驗者共用一套測驗 |
施測步驟 | 言語測驗和操作測驗交叉進行,主試者和受試者隔桌對坐 |
分測驗 | 言語:常識、類同、算術、詞彙、理解、背數(備用),各分測驗意義(略) |
操作:填圖、排列、積木、拼圖、譯碼、迷津(備用),各分測驗意義(略) | |
智力等級 | 同成人 |
智力缺陷 | 輕度(能教育),中度(能訓練),重度,極重度 |
二、4-16歲家長用兒童行為量表(CBCL)
4—16歲家長用兒童行為量表見表15-4。
表15-4 4—16歲家長用兒童行為量表
版本 | 家長用兩個,老師用,年長兒童自評 |
結構 | 一般專案、社會能力(活動情況、社交情況和學習情況)、行為問題 |
適用範圍 | 主要用於篩查兒童的社會能力和行為問題 識別和評價行為和情緒問題高危兒童 |
評分標準 | 第一部分的專案不記分,第二部分除個別條目外均需記分,第三部分是重點 |
兒童青少年 | 行為與情緒障礙,多動性障礙,品行障礙,品行與情緒混合障礙,特發與童年的情緒障礙,特發與 童年和少年期的社會功能障礙,抽動障礙,其他行為與情緒障礙 |
心理障礙 | 精神發育遲滯 |
心理髮育障礙 | |
注意事項 | 對兒童孤獨症和精神發育遲滯的`敏感性不足 |
三、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第2版)
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見表15-5。
表15-5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第2版)
測驗材料 適用範圍 | 567個自我報告形式的題目 | |
為精神病臨床診斷使用,可做前370題 | ||
國小以上文化程度的18~70歲的被試者 | ||
測驗記分 | 除臨床量表5和0外(線性T分),其他量表皆為一致性T分 | |
結果解釋 | 美國常模(T)大於65,中國常模T大於60 | |
量表結構 | 基礎量表 | 10個臨床量表:名稱同MMP1,Hs、Mf、Pt沒有亞量表 |
7個效度量表:新增的有Fb、TRIN、VPdN(ICH) | ||
內容量表 | 略 | |
附加量表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