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企業培訓師>

2017最新註冊公司章程範本

企業培訓師 閱讀(3.21W)

註冊公司就是指開辦企業時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執照登記證書,辦理公司的種類按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一般包括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這五類。下文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最新註冊公司章程範本,歡迎大家閱讀鑑賞。

2017最新註冊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稱:***有限公司.

住所:***市區路號樓層室.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自公司核准登記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個:

甲方:

姓名或名稱:

住所:

執照註冊號:(自然人為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或名稱:

住所:

執照註冊號:(自然人為身份證號碼):

(注:若有多個股東照此類推)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後,按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經核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並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額出資比例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第十四條各股東應當於公司註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註冊資本於公司註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繳足,首期出資額於公司註冊登記前繳付,並且不低於註冊資本的50%.

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七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代理人蔘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並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並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