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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商公司章程範本

企業培訓師 閱讀(2.94W)

工商公司就是工業部門和商業部門對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行聯合經營而成立的公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工商公司章程範本,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工商公司章程範本

  總 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產系,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股東協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據《公司法》經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但責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5、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紀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1、公司的註冊資本 萬元。

2、註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四、股東名稱和姓名

1、法 人: (本文由愛寫作網整理分享 )

2、自然人: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的權利:

(1)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4)有權在股東會上依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公司終止後,有權依法取得公司剩餘財產。

(6)有權依法取得出資證明書。

(7)有權轉讓出資。

  2、股東的義務

(1)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準備設立的臨時銀行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對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它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法人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自然人股東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2、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3、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八、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1、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使下列職權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和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度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董事會

1、本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股東委派產生。

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長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期職務。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