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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監理工程施工索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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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工程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慧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諮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方專案管理的範疇。

如何理解監理工程施工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 求行為。對施工合同的雙方來說,都有通過索賠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依據雙方約定的合同責任,構成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制約關係。

  從索賠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索賠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由於實踐中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發生的頻率相對較低,而且在索 賠處理中,發包人始終處於主動和有利地位,對承包人的違約行為他可以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過履約保函向銀行索賠來實現自己的索賠要求。

(2)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於惡劣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它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工程簽證不同。在施工過程中籤證是承發包雙方就額外費用補償或工期延長等達成一致 的書面證明材料和補充協議,它可以直接作為工程款結算或最終增減工程造價的依據,而索賠則是單方面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這種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最終 實現。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它是在正確履行合同的基礎上爭取合理的償付,不是無中生有,無理爭利。索賠同守約、合 作並不矛盾、對立,索賠本身就是市場經濟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關規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關慣例的,就應該理直氣壯地、主動地向對方索賠。

  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類

合同中明示的索賠。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在該工程專案的合同檔案中有文字依據,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要求,並取得經濟補償。這些在合同檔案中有文字規定的合同條款,稱為明示條款。

合同中默示的索賠。承包人的該項索賠要求,雖然在工程專案的合同條款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可以根據該合同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推論出承包人有索賠權。這種索賠要求,同樣有法律效力,有權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按索賠目的分類。

1)工期索賠。由於非承包人責任的原因而導致施工程序延誤,要求批准順延合同工期的索賠,稱之為工期索賠。工期索賠形式上是對權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時,被髮包人追究拖期違約責任。

2)費用索賠。費用索賠的目的是要求經濟補償。當施工的客觀條件改變導致承包人增加開支,要求對超出計劃成本的附加開支給予補償,以挽回不應由他承擔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