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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要如何控制工程施工索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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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那麼大家知道監理工程師要如何控制工程施工索賠問題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監理工程師要如何控制工程施工索賠問題

  1 前言

隨著《建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頒佈實施,以及我國加入WTO,我國工程施工索賠管理,已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監理要完成好建設方委託的投資、質量、進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就只有加強工程索賠管理知識的學習與實踐,通曉各種建築法規和建築合約,掌握工程專案的專業技術標準,熟悉工程施工索賠的各個環節,並具有一定的財會知識,才能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索賠,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

  2 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難點原因分析

2.1 監理隊伍人員素質總體水平偏低

表現在大部分監理工程師目前尚未掌握必須具備的現代管理方法與手段,特別是專案總監層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匱乏,由於總監對工程專案甚至對於一個監理單位能起關鍵性的形象作用和效應,因而對其要求具有較高的監理藝術、業務水平、協調能力以及個人品質和社會關係等。我國監理隊伍人員大多來自施工企業或設計企業,專業單一,缺乏合同知識,不善管理,監理水平差。此外,不熟悉國際慣例,缺乏語言交流溝通能力,欲走出國門難度較大。

2.2 不充分的監理工程師許可權

由於國內的業主不瞭解三大控制之間的緊密聯絡和互為條件,往往不願將控制投資的權力賦予監理工程師。這使得監理工程師因不能控制資金而削弱了對質量、進度的控制,而且增加了索賠的可能性。在我國的工程實際中,監理工程師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成了業主的附庸或應付檢查的一種擺設。有的業主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或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這也是監理權力得不到保障的重要體現。這對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監理制度與國際工程接軌是極端不利的。

2.3 尚未形成完善配套的監理行業管理體系造成監理工程師難以解決索賠

目前,我國監理行業尚未形成自上而下完善配套的行業體系,包括國家監理法規、管理制度、機構設定、工作程式等,在監理行業的系統化、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和程式化等幾個重要方面與國外監理相差甚遠。如監理市場缺乏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的愉悅環境,存在地區保護、違犯交易、行政於預等不良因素,有些行為與推行監理制的宗旨大相徑庭,已嚴重到干擾監理業正常運轉的地步。由於行業管理體系不完善導致監理在處理索賠時缺乏標準化,程式化的行業管理,處理索賠隨意性加大,處理結果往往不盡人意。

2.4 監理服務工作侷限於施工階段

監理服務工作應該貫穿工程建設專案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含保修階段)。但目前,限於國內建設管理體制以及多數監理單位的規模與實力,監理工作一般僅限於工程建設專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為業主提供專案全過程的諮詢服務還很少見。而對其他階段工作,監理則涉及較少,監理人員接受委託後,工程馬上開工,造成監理人員邊幹邊熟悉情況,對工程專案的具體要求並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工作較被動。因此當索賠事件發生時,工程師不能及時、高效地處理索賠。

  3 監理對索賠事件的全程管理

3.1 在施工索賠發生前的管理。

第一,正確理解合同規定。合同是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務關係的檔案。正確理解合同,是雙方協調一致地合理、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由於施工合同比較複雜,因而“理角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這種分歧經常是產生索賠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發包人、工程師和承包人都應該認真研究合同檔案,以便儘可能在誠信的基礎上正確、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規定,減少索賠的發生。

第二,預測和分析導致索賠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實施過程中,工程師為發包人承擔了大量具體的`技術、組織和管理工作。如果在這些工作中出現疏漏,對承包人施工造成干擾,則會產生索賠。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員常常在尋找著這些疏漏,尋找索賠機會。所以工程師在工作中應能預測到自己行為的後果,堵塞漏洞。起草檔案、下達指令、工作決定、答覆請示都應注意到完備性和嚴密性;頒發圖紙、作出計劃、實施方案時都應考慮其正確性和周密性。

3.2 對施工索賠發生中的管理。

第一,做好日常監理工作,隨時與承包人保持協調。做好日常監理工作是減少索賠的重要手段。工程師應善於預見、發現和解決問題,能夠在某些問題對工程產生額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響前,就把它們糾正過來,從而避免發生與此有關的索賠。工程師應該儘可能在日常工作中與承包人隨時保持協調,對每天每週的工程質量、完工工作量等情況進行會籤,取得一致意見,不要等到需要付款時再一次性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第二,儘量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承包人在施工過程肯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雖然從合同上講,工程師沒有義務向其提供幫助,但從共同努力建設好工程這一點來講,還是應該儘可能地提供一些幫助。這樣,不僅可以免遭或少遭損失,從而避免或減少索賠。而且承包人對某些似是而非、模稜兩可的索賠機會,還可能基於友好考慮而主動放棄。

第三,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在施工中,工程師作為雙方的紐帶,應做好協調、緩衝工作,為雙方建立一個良好的合作氣氛。通常合同實施越順利,雙方合作得越好,索賠事件越少,越易解決。工程師應對合同實施進行有力的控制。通過對合同的監督和跟蹤,不僅可以及早發現干擾事件,也可以及早採取措施降低干擾事件的影響,減少雙方損失,還可以及早了解情況,為合理地解決索賠提供條件。

第四,充分利用索賠的反駁功能。反駁索賠指的是反駁承包人不合理索賠或索賠中不合理的部分。為了今後有充分的證據反駁承包人的不合理要求,工程師應針對可能發生索賠的領域採取必要的監督管理措施。

3.3 在施工索賠發生後的管理。

第一,對索賠證據、工期、費用的審查。工程師對索賠報告審查時,首先判斷承包人的索賠要求是否有理有據。所謂有理,是指索賠要求與合同條款或有關法規是否一致,受到的損失應屬於非承包人責任原因所造成。有據,是指提供的證據證明索賠要求成立。其次是審查承包人提供的索賠證據是否真實有效。這些證據包括:①合同檔案、② 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③來往函件、④施工現場記錄、⑤施工會議記錄、⑥ 工程照片、⑦ 工程師釋出的各種指令、⑧ 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⑨ 檢查和試驗記錄、④ 其他有關資料等。

對索賠報告中要求順延的工期,工程師在稽核中應注意以下幾點:① 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屬實;②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的規定;③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只有承包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的延誤,才是可原諒的延期。只有可原諒的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順延合同工期。④被延誤的工作應是處於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只有位於關鍵線路上的工作內容的滯後,才會影響總工期的拖延。

費用索賠的原因,可能是與工期索賠相同的內容,即屬於可原諒並應予以費用補償的索賠,也可能是與工期索賠無關的理由。工程師在稽核索賠的過程中,除了劃清合同責任以外,還應注意索賠計算的取費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

第二,公平合理地處理和解決索賠。索賠的合理處理與解決,是指承包人得到按合同規定的合理補償,而又不使發包人投資失控,合同雙方都心悅誠服,對解決結果滿意,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

  4 結束語

工程索賠是建築工程管理和建築經濟活動中承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隨著建築市場的不斷規範,尊重事實,有根有據,合理計價索賠已是一種必然發展趨勢。工程師必須加強工程索賠的控制和管理,正確處理索賠事件,維護承發包雙方合法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