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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築監理工作要主要內容和控制措施

監理工程師 閱讀(1.9W)

綠色建築是一個較新的概念,國內外的發展也不平衡,目前國內尚缺乏系統性的理論和實踐,隨著建築環境的變化、新材料的不斷出現、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均為綠色建築的實踐提供了廣闊的天地。那麼綠色建築監理工作要點與控制措施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綠色建築監理工作要主要內容和控制措施

  1、幾個基本概念

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的規定:“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綠色建築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是否採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監理”,顯然對監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與“綠色建築”相關、相近的幾個概念乍看幾乎一樣,其實含義是各不相同的,為了更好地做好監理工作,對“綠色建築”等幾個相關名詞、概念,結合有關規範、檔案的規定做如下概述:

1.1綠色建築

綠色建築指在建築全壽命週期內,符合“四節一環保”要求,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築。

1.2 綠色施工

綠色施工是指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的建築工程施工活動。

1.3 綠色建築施工

綠色建築施工是指為達到綠色建築的建設目標,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利用綠色施工手段,實現綠色建築“四節一環保”的施工活動。

1.4 綠色施工監理

綠色施工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綠色施工相關標準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築工程的綠色施工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的服務活動。

1.5 綠色建築監理

綠色建築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與綠色建築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檔案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綠色建築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專案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的服務活動。

1.6 綠色建築工程監理

綠色建築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與綠色建築、綠色施工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檔案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綠色建築和綠色施工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專案及其施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的服務活動。

  2、綠色建築的特點

2.1 綠色建築具有全壽命週期性

要達到“四節一環保”的目標,這就要求建築無論是規劃、選址階段、實施階段,還是投入使用階段都要考慮到如何減少資源的消耗、與周圍環境的和諧相處和對周圍環境的保護,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並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將建造成本與使用成本和維修成本綜合考慮,體現出綠色建築的全壽命投入。

2.2 綠色建築的具有環保性

綠色建築要求儘可能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迴圈利用、降低汙染,故在綠色建築的設計、建造和投入使用時,最大可能地使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 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等),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干擾。

2.3 綠色建築具有綜合性

在綠色建築的設計和施工中應從現場的質量、安全、環境影響、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材料與資源、室內環境質量等多因素綜合考慮,力求與周圍環境的和諧,儘量少地破壞和恢復原有自然狀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節約材料消耗。另外,綠色建築將涉及到教育、設計、施工、建材製造、建築裝置生產、物業管理、裝飾裝修、能源生產和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內容。

2.4 綠色建築的經濟性

綠色建築通過合理的設計和施工組織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能源消耗、降低重複勞動、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可再生資源,以降低全壽命週期的成本,體現了綠色建築的經濟性。

2.5綠色建築公眾認識的矛盾性

目前,綠色建築的收益有部分是公益性、長期性的,惠及子孫後代,故出現了一些矛盾:發展經濟、提高生活水平與減少資源消耗、廢物排放的矛盾;良好願望與難堪現實的矛盾;經濟投入與銷售的矛盾,據不完全統計,一般的綠色建築將增加建造成本約10%左右,導致銷售價提高,導致普通業主不願意接受。

  3、綠色建築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監理工作的方法、程式、手段與平常的監理工作沒有大的差別,但監理工作的內容主要將側重於與綠色建築有關的一些活動,包括:編制與綠色建築相關的監理規劃、細則、審查與綠色建築有關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所用的材料(構配件、裝置)、隱蔽工程驗收等是否符合綠色建築的要求等,通過監理工作以確保綠色建築目標的實現;

3.1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綠色建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時,除了通過程式性、針對性的審查外,尚應重點審查其內容應包括:

3.1.1 工程概況。應包括:工程地點、工程特點(包含土石方與地基工程、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保溫及防水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環境、工程參建單位等。

3.1.2 編制依據。

3.1.3 綠色建築建設目標、綠色施工目標。應核查是否與設計和合同規定一致;

3.1.4 專案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3.1.5 綠色建築技術措施。應包括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等五個方面所採用的技術措施。

3.1.6 綠色施工技術措施。應包括施工管理、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六個方面所採用的技術措施。

3.1.7 綠色建築、綠色施工的資料管理等。

3.2 專案監理人員應檢查綠色建築的“四節一環保”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建立臺賬。

3.2.1施工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建立情況,環境保護計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制定情況,節地與室外環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環境、交通設施與公共服務、場地設計與場地生態等方面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2.2 節能與能源利用的建築與圍護結構、供暖通風與空調、照明與電氣、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2.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的節水系統、節水器具與裝置、非傳統水源利用等方面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2.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材料節約和利用等方面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包括: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材料選擇、材料節約、資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3.2.5環境保護的資源保護、人員健康、揚塵控制、廢氣排放控制、建築垃圾處置、汙水排放、光汙染、噪聲控制等方面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包括:室內環境的聲環境、光環境與視野、熱溼環境、空氣質量等方面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3 綠色建築施工質量的檢驗與驗收

專案監理人員應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 50319、導則、評價標準等相關標準的規定,做好綠色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和驗收。

3.4 綠色建築的預評價與評價報告

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綠色建築星級預評價報告及綠色建築工程資料,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按照《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建築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等進行綠色建築星級預評價報告。在預評價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籤認綠色建築星級評價報告。並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綠色施工星級評價,對星級評價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施工星級評價報告中籤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