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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十條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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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十條”即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十條措施。2013年6月1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確定了大氣汙染防治十條措施,包括減少汙染物排放;嚴控高耗能、高汙染行業新增耗能;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汙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信貸支援等。

大氣十條主要內容

  大氣十條

一是減少汙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汙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汙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的信貸支援。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汙染行業企業環境資訊。公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汙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汙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國務院釋出《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國務院釋出《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新一屆政府成立伊始,就將其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著力點,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行動,作為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抓手,作出全面部署。《行動計劃》在深入研究、反覆論證的基礎上釋出實施,體現了中央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和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權益的堅定決心。

我國大氣汙染問題是長期積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氣汙染任務重、難度大,必須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必須堅持防治大氣汙染人人有責,在全社會樹立“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必須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行動計劃》按照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的總體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汙染防治新機制,本著“誰汙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實施分割槽域、分階段治理。

《行動計劃》提出,經過五年努力,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汙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汙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指標是: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為實現以上目標,《行動計劃》確定了十項具體措施:一是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汙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和餐飲油煙汙染。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提升燃油品質。二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專案。三是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大力發展迴圈經濟,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到2017年,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五是嚴格投資專案節能環保準入,提高准入門檻,優化產業空間佈局,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專案。六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實施以獎代補政策。調整完善價格、稅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汙染防治領域。七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國家定期公佈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建立重汙染企業環境資訊強制公開制度。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八是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建立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機制,國務院與各省級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年度考核,嚴格責任追究。九是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制定完善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妥善應對重汙染天氣。十是明確各方責任,動員全民參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