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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跨境電商監管對策方式

電子商務師 閱讀(7.67K)

推進跨境交易個人網店登記試點,鼓勵跨境電商經營主體註冊登記,更好地落實網店實名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工商部門跨境電商監管對策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工商部門跨境電商監管對策方式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體系,規範跨境電商經營行為。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建議對正在起草的《電子商務法》涉及跨境電商監管體系、市場準入與退出、資料電文和電子合同、產品質量標準認定、智慧財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等內容,引入國際貿易法律框架,彌補法律缺陷與技術不足,明確工商部門在跨境電商監管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充分挖掘現有的法律法規資源,通過完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配套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推動工商法律法規向跨境電商延伸應用,為監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撐。

二是加強經營主體規範管理。推進跨境交易個人網店登記試點,鼓勵跨境電商經營主體註冊登記,更好地落實網店實名制。通過網路抽查和實地檢查,對轄區內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亮照亮標”情況全面排查,推進開展跨境網路經營主體電子標識等工作,進一步完善跨境經營主體資料庫。配合相關部門實施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備案管理制度,突出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管,依法打擊跨境交易非法主體網站。

三是規範經營商品准入。跨境電商商品准入必須引入“分類管理”理念,對國家明確規定不準銷售的物品,如野生動物製品、舊衣服、舊機電等,堅決禁止;對有限制的,如美國車釐子、智利櫻桃等,要求許可材料齊全;對不涉及安全、環保、衛生和反欺詐類別的,可自主、自由、便利開展跨境交易。可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跨境電商禁售商品負面清單制度。指導經營主體加強入境銷售商品商標查驗力度,對於未在中國註冊的,及時檢索相同或近似商標在中國的註冊情況,採取有效措施規避侵權風險。

  第二,強化資訊科技支撐,提高跨境電商監管效能。

一是運用大資料加強跨境電商監管。加強與海關、商檢、稅務、外匯等部門的資料共享,形成整合涵蓋註冊備案管理、行政許可管理、日常監管、應急管理、稽查執法、信用評定等大資料的資訊平臺。對相關資料定期進行分析,研判跨境電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風險點,為開展搜尋、風險預警和專項整治提供依據。細化與重點跨境電商平臺大資料方面的合作,強化打假溯源技術平臺的運用。指導電商平臺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對其掌握的交易資料、支付資料、物流資料進行分析,積極發現涉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並及時報告政府監管部門處理。探索跨區域監測、監管協作機制,實現工商總局與各地執法資料的整合。

二是應用新技術提高跨境電商監管效能。結合跨境交易特點,建立違法行為特徵語義庫,按違法行為類別定期開展搜尋,有效發現違法線索,並將線索及時分派和處理。應用網頁留證、電子證據現場取證裝置等新技術、新裝備,嚴厲打擊誇大宣傳、假冒商標、虛假促銷、貨不對板、團購欺詐、霸王條款等違法行為以及“刷單”、“刷信用”、“刪差評”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積極查處利用優勢地位強制交易行為。探索運用資訊科技建立國家間打擊跨境非法交易協調機制,合力推動跨境電商的健康發展。

三是運用定向監測提高跨境電商監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監測常態化機制,強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蹤監測和監測結果綜合利用。針對通過大資料分析出來的問題多發商品或投訴舉報頻發商品,加大質量抽檢力度,並及時公佈抽檢結果和釋出跨境電商消費警示。會同相關部門推廣運用物聯網等新技術,充分藉助二維碼、條形碼等手段對物品進行編碼,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網路投訴郵箱等商品質量投訴監督檢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質量投訴資訊。對於不合格產品和禁止類產品,在工商入口網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暢通跨境電商消費維權渠道。

一是建立國家間消費維權談判和協調機制。在美國倡導美洲國家組織建立跨境交易區域性網上爭議解決體系,歐盟建立消費者爭議網上解決體系的格局下,應以“一帶一路”建設、亞投行設立為契機,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合作,推動建立國家間消費維權談判和協調機制,成為建立亞洲網上爭議解決體系的倡導者,增強我國在全球性網上爭議解決體系中的話語權。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費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目前國際通行做法是建立“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簡稱ODR),包括線上協商、線上調解、線上仲裁。建議由工商總局作為我國跨境消費爭議解決ODR機制的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專業ODR服務機構作為跨境消費爭議解決平臺,並與境外ODR服務機構建立長期合作的夥伴關係。在該ODR服務平臺下組建專業團隊,負責跨境消費爭議的線上法律諮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調解以及仲裁服務。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費糾紛,則由與之建立合作伙伴關係的境外ODR服務機構提供上述服務。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實跨境電商平臺管理責任。

一是有效落實境內電商平臺責任。制定並大力推廣使用跨境電商交易示範合同文字。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經營者,督促電商平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予以清退。監督指導平臺制定完善跨境經營者資質審查、境外經營者身份稽核、商品質量檢查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公開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規範。指導平臺建立進口商品商標管理制度。鼓勵平臺建立先行賠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國鑑證機構對境外電商平臺實施信譽認證。第三方跨國鑑證機構(如瑞士通用鑑證行)由於具有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引入其對境外電商平臺實施信譽認證是個不錯選擇。目前,第三方跨國鑑證機構信譽認證標準體系尚為空白,實踐中可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針對鑑證機構信譽認證跨境交易建立質量管理標準體系,再由鑑證機構按此標準體系,通過專業化服務,認證供應商產品並逐步規範電商平臺。

  第五,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跨境電商可信交易環境

一是建立跨境電商信用評價體系。結合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制度建設,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徵信、信用評價、信用服務等領域的制度規範,指導跨境電商平臺自建信用評級制度,防範經營者以虛構交易、炒作信用來欺騙消費者。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建立信用認證體系,綜合多方信用基礎資料,建立跨境電商信用資料庫、信用監管系統和負面清單系統,形成跨境電商平臺、平臺經營戶、物流企業及其他服務企業的基礎資料,實現對買賣雙方的身份認證、資質審查和信用評價。指導電商平臺建立入駐經營者信用檔案。積極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跨境電商中的推廣應用。

二是有效發揮信用約束激勵作用。研究制定《網路交易失信懲戒辦法》。在企業信用資訊年度報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電商資訊相關內容。結合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設,落實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信用資訊公示制度。依託目前執行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針對跨境電商經營特點,完善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信用分類評級標準,設立相應的評價指標,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消費維權不暢、違法違規情況嚴重的經營者,降低信用等級,實行重點監管。發揮“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勵機制作用,促進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守信經營。

  第六,強化部門協作,形成跨境電商監管合力。

一是推動建立“單一視窗”平臺。依託電子口岸平臺,加強與海關、商檢、郵政、銀行等部門的互聯互通,積極推動建立統一標準規範、統一資訊備案認證、統一資訊管理服務的多位一體跨境電商“單一視窗”平臺,打通“關”“稅”“匯”“檢”“商”“物”“融”之間的資訊壁壘,真正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提高通關效率、降低後續監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建議由國務院牽頭,海關、商檢、工商、商務、央行、稅務、公安等部門參與,建立聯合工作機制,開展跨境電商綜合監管,在推動部門間質量檢測互認、共同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範各類跨境交易非法經營行為。強化執法部門之間工作協調,建立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機制,實現政府監管部門之間“資訊互通、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建有跨境電商保稅倉庫的地區可建立部門聯合實地勘察機制,開展綜合監管。

三是完善社會組織共治機制。充分鼓勵行業協會、非營利性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共治。發揮社會組織資訊集聚優勢,在政策制定、標準制定、技術鑑定、市場調研等方面為政府和民眾提供專業服務;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業從業守則、執業道德準則,組織開展跨境電商誠信測評、經營主體失信管控等行業自律工作,提高行業誠信經營水平;發揮社會組織專業技術優勢,在違法行為搜尋、線上網頁留證、電子取證、建立違法行為特徵語義庫等方面獲取技術支援;引導消費者、平臺內經營者、行業專業人士、社會公眾對跨境電商平臺規則及規則的制定、修改、實施效果開展評價,防範不合理條款,推廣有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條款。

  第七,加大服務力度,支援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一是加強國際化監管人才培養。聯合高校和職業教育機構開展培訓,推進跨境電商監管研究基地和專家庫建設,鼓勵開展跨境電商監管機制建設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援優質企業發展跨境電商。具體可從企業資質、規模、產品研發、質量控制、產品營銷、客戶服務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扶持發展跨境電商自營平臺或進入優質第三方電商平臺經營,讓中國製造產品源源不斷地進入全球市場。

三是鼓勵跨境電商創新發展。探索收集各類跨境交易資料資訊,分類整理、挖掘分析,引導跨境電商投資和創新方向,推動跨境交易可持續發展。抓住規模大、信譽好的跨境電商平臺,鼓勵其技術創新、交易創新,立足國內、國際兩個市場,打造集展示、釋出、交易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平臺。鼓勵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積極申報地方著名商標和國家馳名商標,申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保護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