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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業醫師證書領取與註冊須知

執業醫師 閱讀(5.84K)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執業醫師證書領取與註冊須知,歡迎閱讀。

2017年執業醫師證書領取與註冊須知

  證書領取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發證時間各地均不相同,按往年慣例,醫師資格考試發證時間一般為考試後第二年的3月-6月份。

  證書註冊

  01成績單

考試成績單是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向考生報告考試分數的唯一正式檔案,也是考生申請註冊的重要依據,須妥善儲存。

如成績單印刷錯誤或姓名、考試類別等列印有誤時,可向考點辦公室提出重新列印的書面申請,經考點、考區核查確屬列印(印刷)有誤時,按規定程式重新發放成績單。考試成績單手寫、影印均屬無效。

  02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註冊和登出註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彙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03證書註冊查詢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執業醫師註冊查詢及證書查詢入口【官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衛生部)為了廣大醫師考試查詢自己的執業醫師註冊資訊開通的入口。考生可在官方執業醫師註冊查詢入口輸入自己註冊省份、姓名和驗證碼即可查詢自己的醫師註冊資訊。

  查詢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