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為了有效開發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人才資源,規範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適應工資管理工作的需要,處理好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與其他各類人員的工資關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技術工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崗位工作的工人。
(三)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按照技術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需要,設定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三個技術等級和技師、高階技師兩個技術職務。分別表述為:初級××工(員)、中級××工(員)、高階××工(員)、××技師、高階××技師。本辦法適用於三個技術等級的崗位考核。技師、高階技師兩個技術職務的評聘辦法另行規定。
(四)各技術等級崗位,按行業不同劃分若干工種,各工種名稱見《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工種目錄》。
(五)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政府主管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的職能部門。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納入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工作計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按照省、市(地)、縣(市、區)分級管理的原則,省人事廳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並具體組織實施全省高階工及省直單位(含中央駐晉機關事業單位)中級工、初級工的培訓考核。各市(地)人事局負責本市(地)中級工以及市(地)直單位初級工的培訓考核並對各縣(市、區)初級工的培訓考核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事局負責本縣(市、區)初級工的培訓考核。個別特殊工種的中、初級工,也可全省統一培訓考核。
(六)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和自願的原則。
(七)工人技術等級崗位晉升考核,按崗位等級序列從低階到高階依次逐級進行。
(八)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
二、考核範圍
列入考核範圍的人員須是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的技術工人。
新參加工作並執行學徒期、見習期工資的工人、長期臨時工和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本人自願,也可申報相應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職業道德規範知識、技術業務水平等四個方面。
思想政治表現主要包括:遵紀守法、工作態度等。
工作業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生產工作中解決技術問題、從事技術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產等。
職業道德規範知識主要包括:從事本崗位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道德素養和行為準則方面的知識。
技術業務水平主要包括:技術業務理論及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標準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未實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工種,可執行現行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機關、事業單位中尚未建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工種,執行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
四、考核方法
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職業道德規範知識、技術業務水平的考核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種。
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業績由工人所在單位以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職業道德規範知識、技術業務水平的考核,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考核標準,由政府人事部門按管理許可權組織。職業道德規範知識、技術業務理論採用筆試(閉卷)
方式進行;實際操作技能採用適合工種特點的操作方式進行。考核合格標準按管理許可權由政府人事部門確定。
考核費按物價、財政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五、申報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技術工人,可申報相應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1、在技術工人崗位工作的,均可申報初級工。
2、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並在本技術等級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初級工,可申報晉升中級工。
3、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並在本技術等級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級工,可申報晉升高階工。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級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術等級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報晉升中級工的考核:
1、在市(地)、廳(局)級及以上技術比賽中獲得獎勵名次的;
2、在技術革新、技術發明中取得成果並有市(地)、廳(局)級及以上成果證書的;
3、獲得市(地)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並保持榮譽的。
(三)在中級工崗位取得以下成果或榮譽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術等級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報晉升高階工的考核:
1、在省、部級及以上技術比賽中獲得獎勵名次的;
2、在技術革新、技術發明中取得成果並有省、部級及以上成果證書的;
3、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並保持榮譽的。
(四)符合下列年限(計算到2000年)條件、未確定過技術等級的技術工人,可直接申報相應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並從事本工種工作15年及以上或工作年限24年及以上並從事本工種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申報高階工。 2、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並從事本工種工作11年及以上或工作年限16年及以上並從事本工種工作16年及以上的,可申報中級工。
(五)本人所申報技術等級上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從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技術工人,工作年限不達10年的可申報初級工考核;工作年限10到19年的,可先申報初級工考核,成績合格且在本工種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繼續申報中級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可先申報中級工考核,成績合格且在本工種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繼續申報高階工考核。
六、培訓
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培訓與考核分別實施。所在單位應為培訓提供必要的時間和條件。
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的培訓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 培訓教材由省人事廳審定、印製、發行。 培訓採用面授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面授時間高階工不少於120學時,中級工不少於100學時,初級工不少於8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