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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東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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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則報名時間在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望廣大應聘者注意報名時間以及相關條件。

2017山東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在40週歲以下(1976年1月12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具有本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17年1月12日前核發)的殘疾人,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

2017屆西藏生源(大學聯考時戶籍為西藏,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專案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7年1月12日為截止日期。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初審和繳費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報名人員登入山東人事考試資訊網()進行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資訊資料,選擇考點城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資訊,後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資訊。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資訊不能更改。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檢視本單位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並儘快確認初審結果。招聘單位在報名人員資訊提交2小時後進行初審,48小時內未對報名資訊進行處理的,視為初審通過。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山東人事考試資訊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人員於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入該網站列印准考證,以及《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後,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

報名結束後,對應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

(四)資格審查

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專案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專案的證明材料;西藏籍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戶口簿;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人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採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衛生和教育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佔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佔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採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7年3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類

下午 14:00—16:30 教育類、衛生類

筆試在全省17市設定考點,應聘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點城市,憑筆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參加筆試。

(二)面試

面試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並按規定程式面向社會公佈。截至面試之日前第3天的17時,面試人選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因自動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可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進入考察範圍。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五、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於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組織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採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並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資訊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體檢一般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專案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按規定需要複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範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省屬事業單位初級崗位公開招聘統一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應聘警察專業技術單位人民警察崗位的,按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定執行。

省屬事業單位初級崗位公開招聘統一考試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2017年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46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31-86080506

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531-8859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