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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的寫作格式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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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是指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並要求進行貫徹執行的重要指導性公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決議的寫作格式和範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決議的寫作格式與範例

(其一)決議的寫作格式

決議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對某些重大事項、重大問題作出決策、並要求貫徹執行的公文檔案。它體現了集體或集團的意志,具有無可辯駁的'集體性,以及權威性、規範性。

決議由標題、通過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文種型別組成,也可由事由和文種組成。

通過日期一般寫在標題下,在小括號內註明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2)正文

正文因型別差異略有不同。公佈性決議先寫通過決定的那次會議及其作出公佈議案的簡單理由,次寫公佈內容,最後寫注意事項及處理辦法。批准性決議先寫什麼會議審議了某個議案,依據什麼理由,決定批准否,再寫對被審議案的具體評價,最後以"指出"、"認為"之語引出號召。闡述性決議則先概述某一事實,然後加以理論分析,最後是評斷。

(其二)決議的寫作格式

決議

擬寫決議,在章節、段落、遣詞、用句等方面,要更科學,更嚴謹,更精煉,要準確無誤;對所有決定的問題,要作出不容置疑的結論式的判斷和決策,交付受文者照章執行,不容違反。撰寫此類公文,為了表述清楚,結構嚴謹,多采用條文形式,一條一個含義個結論,上轉下承,緊密銜接,不作過多的闡述和解釋。

例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通過)

(ー)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決定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究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

(二)全國各級國家機關、軍隊、政黨、人民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農村社隊等基層單位,在一九八二年五月至一九八二年八月期間,安排必要時間,組織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見,並逐級上報。

(三)全國各族人民在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中提出的修改意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政黨組織、各人民團體分別於一九八二年八月底以前報送憲法修改委員會,由完法修改委員會根據這些意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進步修改後,提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引自一九八二年第九號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這個決議全文不足四百字,共分三條:

ー、“決定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在一九八二年五月至一九八二年八月期間,安排必要時間,組織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見,並逐級上報。

三、對討論中提出的意見,由有關部門“分別於ー九八二年八月底以前報送憲法修改委員會,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根據這些意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後,提請第五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以上三條字斟句酌,很有分寸,都是決定性的規定,這是擬寫決議的一大特點。

(三)決議的寫作範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78年3月5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決議”和“決定”這兩個文體的名稱,既有其相同之處,也有其區別之點。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中說,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凡“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