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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公文寫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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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的寫作格式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後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除會議作出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制發。

決定公文寫作格式

決定一般由標題和日期、正文、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1)標題和日期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在決定事由前一般以"關於"連結。決定的日期即會議通過或領導簽發此項決定的日期。它寫在標題之下,外用括號。重大法規性的決定,還需註明通過該決定的機關、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註明。

(2)正文決定的主體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長短,由內容多少決定。一個篇幅較長的決定,其內容通常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是說明形勢和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的.目的與意義;另一層是說明決定的具體事項,落實決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篇幅較長的決定,正文在結構上可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開頭。這一部分一般用一個自然段落,用"特決定如下"或"特做如下決定"與主體部分銜接。"開頭"主要用以說明目前形勢,分析或闡述做此決定的原因目的及意義。其語言要求簡潔、概括性強。主體。表達決定的具體內容。因為它是下級機關、相關單位及所屬個人必須執行的準則,所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詳盡。這一部分的表達方式常採用條文式寫法,在這些表現具體內容的"條"、"項"之間可以是明顯的並列關係,也可以是明顯的遞進關係,無論何種關係,都一定要形成完整、嚴謹、清晰的整體。主體部分也可用簡述式寫法,對所決定的事項作出直接公佈。結語。在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

(3)結尾在決定的正文之後,可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寫成文日期和發文單位。見諸報刊時,可在文末署發文機關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