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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會議紀要和函寫作格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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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主要文種決定、會議紀要和函的寫作格式是什麼呢?為幫助各位祕書學習更多公文文種寫作知識,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決定、會議紀要和函的寫作格式規範如下:

決定、會議紀要和函寫作格式規範

  一、決定

(一)決定的含義及特點

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指令性公文。決定的性質決定了它只能是上級對下級機關或所屬部門使用的下行文,並且只限於對某些重大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不適用於對一般具體事務性工作的安排。

(二)決定的分類

決定使用範圍較廣,根據用途不同,分為以下主要型別:

1、部署重要工作決定。它是為實施某一時期的戰略計劃、某一階段的重要任務或佈置某次重大活動作出安排的公文,往往有很強的針對性,有具體的要求和步驟,便於下級機關執行。

2、處理具體事務決定。它是對日常工作作出安排,處理具體事項的公文,如批准有關條約、檔案,設定或撤銷機構,決定會議的召開等。這類公文,要求條理清晰,用語簡潔,沒有遺漏。

3、表彰或處分決定。它是國家機關對有突出貢獻或犯有較嚴重錯誤的人作出公開表彰或嚴肅處理時使用的公文。無論是表彰的事蹟還是處分的事項,都應該寫得言簡意賅,抓住重點,切忌鋪陳。前者要善於從受表彰者的事蹟中提煉出精神境界,後者要善於總結錯誤的性質及危害。兩者均要以事實為據、法律為準。

4、任免決定。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進行幹部任免所使用的公文,寫作任免決定要嚴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任免程式,務求嚴密、準確,對任職機關、任免人職務和姓名、要嚴格稽核核對。對同一人員既有任職,又有免職時,一般先寫任職決定,後寫免職決定。

(三)決定的寫作要求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要素構成。

2、正文。一般由決定依據、事項、結語三部分構成。依據是制發決定的原因、目的或背景。有的決定內容簡單,可略去不寫,對大家不熟悉或事關重大的工作的決定,則應講清楚、講透徹。決定事項是決定的主要部分,要寫明決定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態度鮮明、行文乾脆、不拖泥帶水,一般是分條列項地寫。內容較少,也可採用篇段合一式。結語寫希望和要求,是對決定事項的強調或補充。有時也可不單寫結語部分而將其內容納入決定事項中。

3、日期。會議通過的決定,通常在標題之下加括號註明通過決定的會議名稱和時間。由領導人簽發的決定,則在正文之後寫明發文機關和時間。

  二、會議紀要

(一)會議紀要的含義及特點?

會議紀要是概括反映會議基本情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與會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的一種公文。

會議紀要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的綜合性。會議紀要根據會議和各種會議材料整理而成,注重真實客觀、準確全面,但它又不是對會議內容的簡單再現,而是在分析、綜合會議情況的基礎上錘鍊而成。

2、形成的靈活性。可採取發言記錄式,即按順序將每個發言人的主要意見歸納整理出來,或按內容性質分類寫,每一類有相對獨立的小中心,或者將兩種形式綜合使用。

3、作用的限定性。只對與會單位、與會人員有約束力,要求共同遵守、執行會議議定事項。

(二)會議紀要的分類

1、根據會議性質不同,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和其它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用來傳達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要求參會各方和有關人員遵照實施。其它會議紀要指專題工作會議形成的紀要。這類紀要,有的起通報情況的作用,使有關人員瞭解會議的基本情況和精神;有的傳達會議精神,是有關方面開展工作的依據。

2、根據紀要寫法的不同,可分為決議型會議紀要、情況型會議紀要、綜合型會議紀要三種。決議型會議紀要只記載會議決議或協議的事項。情況型會議紀要對會議的各方面情況進行記錄和整理,傳達會議的有關資訊。綜合型會議紀要需要全面概括會議進行情況、討論的結果和會議的主要精神。它在全面反映會議內容的基礎上加以綜合,適用範圍最為廣泛。?

(三)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

會議紀要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構成。標題常寫成會議名稱加紀要的形式,如《關於xxx議事紀要》,或者事由加紀要的形式,如《關於xxx緊急會議的紀要》。正文由會議組織情況及會議議定事項或會議主要精神兩部分構成。組織情況部分常採用概述式寫法,簡述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主持人、記錄人、中心議題等。會議議定事項是紀要的主要部分,要寫明研究的工作、作出的決定、佈置的.任務、將要採取的措施等內容。如果是記述會議的主要精神,則側重於對材料的提煉和概括。突出會議的中心和主旨,以及貫徹會議精神的要求。如果會議涉及的內容較多,可採用分條列項的寫法,寫明會議研究的主要問題,形成的一致意見和作出的各項安排,如果會議內容比較簡單,可採用篇段合一式,概述會議主要精神和基本內容。寫作會議紀要,首先要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會議情況和會議精神。紀要寫成之後,需經過會籤手續,其次要按照會議精神和領導意圖,對會議材料作出高度概括。紀要的篇幅不宜太長,語言簡明扼要,往往採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這樣的句式。再次要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在整理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系統分析,不應停留在一般的泛泛而論之上。

  ?三、函

?(一)函的含義及特點

?函是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是上下級、平行和不相隸屬的機關間在日常公務聯絡中使用的一種公文文種。

?函具有以下特點:

1、使用範圍廣。機關之間的日常公務聯絡,不便使用其它公文文種時都可使用函行文。

2、格式靈活,使用簡便。除了公函較為鄭重外,人們在純事務性工作聯絡時使用公務便函,這類便函不大受公文規定的嚴格限制,可用機關信箋繕寫,也可不編列發文字號,使用起來極為簡便,使用過後自行失效。

?3、行文多向性。一般公文只有一個行文方向而函則既可平行,又可上行、下行,同時還可向不相隸屬機關或單位行文。

(二)函的分類

?按照函的行文方向劃分,可分為去函和覆函;按文面格式劃分,可分為公函和便函;按其內容和用途劃分,可分為商洽性函、詢答性函、請求批准性函。商洽性函。在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協商或聯絡工作時使用。如商調函,聯絡參觀學習的函,查詢有關人或事的函,洽談業務來往的函等。詢問性函。向去函機關詢問有關問題或簡述某一涉及對方機關許可權範圍事項的處理意見,需對方機關給予答覆時使用的函。請求批准性函。是向平級或不相隸屬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的函。答覆性函。在答覆對方來文所詢問的問題和事項時使用,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一般性請示往往也用答覆性函,也叫覆函。

(三)函的寫作要求

?公函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成文日期組成。便函可不用標題。去函標題可只標明“……函”。覆函則應寫明“覆函”。函的正文要以其用途來確定寫法。商洽性函和詢問性函的正文,應把商洽或詢問的問題(事由)等寫得清楚簡明,以便得到對方的支援幫助。請求批准性函和答覆性函正文與請示、批覆的寫法大致相同。請求批准性函結尾可寫上“請批准”、“請予審批”、“請予支援為荷”。答覆性函結尾可寫上“特此函覆”、“特此批覆”、“此復”等,有的也可不用結尾語。函在寫作時應注意:主題突出,開門見山,緊扣主題,詞章嚴謹。同時應正確區分函與相關文種的界限,有些“函”與“請示”、“批覆”、“通知”、“報告”有一定交叉,但不能用“函”來代替“請示”、“批覆”。另注意便函的底稿存檔,由於便函使用起來方便,很多單位不注意留存,所以辦文時應注意底稿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