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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決定的寫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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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是行政機關普遍使用的一種下行文,它帶有穩定性和約束性的特點,一般可分為知照決定和指揮性決定兩大型別。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行政機關決定的寫作要求,希望對你有幫助!

行政機關決定的寫作要求

  一、標題要完整、規範

決定的標題,一般應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而且要規範、準確,特別是事由要準確概括出來。下面幾個標題寫得不規範:如《關於召開中共××省全體會議的決定》,“中共××省”應是“中國共產黨××省委”或“中國共產黨××省委員會”。又如,《關於召開中共××省第×次黨x會的決定》。乍看沒問題,其實是不規範的,“中共”即“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後面又來個“黨x會”就重複了,規範的應是《關於召開中國共產黨××省第×次代表大會的決定》或《關於召開中共××省第×次代表大會的決定》。作為黨的代表大會,一般不用簡稱,要全稱,以示莊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名稱則常用簡稱。又如《××省人x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決定》,這個標題事由寫得不夠明確,太簡單,表意不清,應該寫成《××省人x政府關於加強教育工作的決定》。

  二、時間標註要準確

決定的時間標註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成文日期要以會議通過的日期或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不能以起草或列印的時間為成文時間。二是決定的時間一般要標註在標題下方,可用括號括起來。決定的時間不能標在文尾,因為決定一般不寫抬頭和落款。

  三、原由要準確、合理

決定的原由是事項的依據、理由。寫作時要注意交代清楚,簡明扼要,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泛泛而談,根據不足,說理不清的原由沒有說服力,不可取。

  四、事項要明確、清楚

一般來說,內容比較複雜的決定,事項要一條一條地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後面。結構要合理,層次要分明,內容要合乎邏輯。

(2)各類公文的寫作要求(決定、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