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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及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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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西藏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及複試錄取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學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處、校紀檢監察部門、各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負責人組成。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研究生招生的方針、政策與規定;

2.組織和指導各招生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

3.協調解決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其他問題。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學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有關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組3-5人,組長由本院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應專業的導師或具有副高階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其具體職責是:

1.執行學校統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制定本學院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並進行必要的培訓,組織好招生複試錄取各環節工作;

2.組織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中的命題工作;

3.組織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

4.組織對跨學科門類報考考生的加試(以下簡稱“跨學科加試”)考核工作;

5.組織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含思想政治審查)並建立考生複試檔案,檔案包括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複試記錄表、科研情況表、成績材料等,以備核查和存檔;

6.對本學院複試和跨學科加試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三)各學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成立考試複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複試和跨學科加試的實施工作。考試工作小組3-5人,小組組長由考生所報考的博士生導師分別擔任,小組成員由相應專業導師或具有副高階職稱及以上的教師組成。考試工作小組需另安排具有專業知識的複試祕書1名。複試時進行現場錄影錄音。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

1.執行學校和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規定和實施方案;

2.負責實施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及其成績評定;

3.負責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記錄稽核和簽字確認;

4.負責組織和實施跨學科加試考核工作;

5.負責跨學科加試考核的成績評定;

6.對本小組複試和跨學科加試過程和結果負責。

二、入學考試方式和要求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採用初試、複試一體方式組織考試。所有考生初試後,直接參加複試等考試。

(一)初試

初試為筆試,筆試科目包括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每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初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二)複試

複試包括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項。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4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分,複試總成績滿分為150分。

1.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

科研基礎測試採取現場問答方式進行考核,重在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考察考生對本學科系統理論知識及前沿動態研究掌握情況。成績打分依據為考生回答問題是否準確、全面,知識掌握是否具有深度和廣度,表達是否流暢。此項滿分為80分。

科研潛質測試重在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潛質、是否具有科研創新意識和能力。成績評定依據為考生提供學術論文的質量、科研基礎測試會考生所表現出的專業素質和邏輯思維能力,考生提交的《西藏大學2017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複試科研情況表》情況、碩士階段課程成績及論文質量等。此項滿分為60分。

每位考生的科研基礎與科研潛質測試時間應不少於20分鐘。考生成績應在現場以書面形式完成。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每生不少於5分鐘,以題庫現場抽題的方式進行問答,並在現場以書面形式給出成績。此項滿分10分。

(三)加試

跨學科門類報考考生應參加跨學科加試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參加兩門加試科目,同時還須加試政治理論科目;兩門加試考試時間各為3小時,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2小時,各科滿分均為100分。跨學科加試考核形式和要求由招生學院確定,滿分為100分。

三、錄取規定

錄取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程式規範、保證質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強化錄取工作中導師的作用和責任。

(一)基本原則

1.考生總成績按照初試成績(滿分300分)和複試成績(滿分150分)加總確定。

2.擬錄取的考生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均須達到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基本分數要求。外語和專業基礎課基本分數要求將根據每科有效考生考試的總分平均分確定,專業課基本分數要求為60分,複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為90分。複試成績低於90分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跨學科門類報考考生加試考核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在複試階段進行。我校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2〕3號)的要求,不做另行規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檔案要求,不予錄取。

6.擬報考定向的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定向協議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依據

錄取時,從達到初試基本分數要求且複試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其他要求與說明

1.資格審查結束後至複試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考生資格審查時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送至各招生學院。各招生學院參加複試的博士生導師及考試工作小組人員應在複試前仔細查閱稽核考生提交的報考材料,對考生基本和科研情況等要全面瞭解,複試時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進一步考核。

2.凡有親屬參加博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3.如在複試和錄取工作中出現導師及考試工作小組濫用學術權力、學術等行為,導致錄取不公的,一經查實,將追究其責任。

4.入學考試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考生不能錄取。被錄取新生須當年入學。對報名資格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生的入學資格或學籍,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初試和加試考試命題、考務、閱卷等工作均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和實施。各招生學院需在考試前按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統一安排,報送學院考試工作小組人員構成和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等。經研究生處統一公佈後,招生學院必須按公佈的辦法、時間和地點進行復試。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以上公佈事項。

四、錄取公示、監督和解釋

(一)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所有成績和錄取結果均由研究生處統一對外公佈。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研究生處負責對初試考試結果進行解釋。各招生學院和導師負責對複試和錄取結果進行解釋。

(四)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