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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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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

北京印刷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複試最低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確定各專業複試最低分數線,詳見附件1。

  二、複試的程式、時間和地點

各專業複試的程式、複試時間和複試地點將陸續公佈(見研究生院網站)。

  三、複試考生確定的基本原則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我校複試考生名單確定的基本原則如下: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符合我校規定的各專業最低複試分數線者,即可參加複試。

2.對第一志願上線人數不足需接收調劑生的專業,接收調劑應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調劑生的規定,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國家統考科目的成績作為重要參考點;

(2)本科所學專業與擬調入專業有較密切的關聯性;

(3)考生的英語水平及個人綜合素質等符合我校相關學科專業的培養要求。

3. 複試名額一般不少於招生計劃的120%。

4.複試名單確定後即在網上公佈,請考生自行檢視,按照要求參加複試。

5. 學校可根據當年各碩士學科授權點生源報考、上線情況及組織過程對招生計劃適當調整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辦法

複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辦法如下:(1)調取考生人事檔案;(2)稽核考生政審表。

  五、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的權重

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的權重分別是60%和40%。

  六、複試成績的構成與分數比重

複試總分為100分,其中,藝術類專業英語聽力英語口語佔20%、面試成績(包括上機或繪畫成績)佔80%;非藝術類專業英語聽力和英語口語佔20%、筆試成績佔30%、面試成績佔50%(其中會計專業學位碩士英語聽力和英語口語佔20%、筆試成績佔3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佔10%、面試成績佔40%)。

  七、複試考生資格的審查

研究生院查驗複試考生的准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和有效身份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複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4月10日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稽核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稽核本科階段的學習情況(提交成績單)、政治思想表現、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生提交個人情況彙總表和政審表,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及相關的原始證書或證明材料。

  八、複試工作辦法的公佈

研究生院將於複試前在中國研招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佈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和複試工作的具體安排。

  九、利用調劑系統為考生提供服務

1.及時公佈複試結果,以便參加我校複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校外調劑;

2.及時在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使用方法見系統幫助檔案)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公佈生源缺額資訊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3.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該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十、複試考核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不同專業的複試考試內容詳見研究生院網站。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幹課程,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二)綜合素質面試

面試時間不超過20分鐘,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各部分內容所佔用時間由相關碩士學位點自行決定:

1.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對考生的英語聽力和口語進行考核;

2.綜合專業素質和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同時注意考察考生本科學習時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經歷(研究生院提供給複試教師考生個人情況彙總表)。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資訊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可根據相關碩士學科授權點實際情況增加實驗技能的考核;

3.面試教師參照《考生個人情況彙總表》及考生面試時的表現,對考生的人文和專業素養、行為舉止、表達能力和文明禮貌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4、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將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三)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檔案執行。

  十一、錄取辦法

確定錄取名單的辦法如下:

1.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