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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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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2017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本科生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校址

學校全稱為:南京大學金陵學院。

學校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

  二、辦學層次、辦學型別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三、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學校2017年在各省(市)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四、報考條件

凡取得大學聯考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作如下補充: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就讀外語類專業。色盲、色弱者不宜就讀美術類相關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其中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2.實行遠端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江蘇省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

3、按照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或非平行志願錄取。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若省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願不滿,可接受徵求志願考生。凡實行非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願不滿,則接受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4、對江蘇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類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次序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相應省份無相關規定,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進行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排序。

5、對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必須達到BC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必須達到4C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符合專業選測和必測要求的進檔考生將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專業安排。當選測科目等級超過C達到B、B+、A、A+時,分別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過B達到B+、A、A+時,分別加分1、2、3分(具體加分詳見下表)。按照投檔成績與加分之和排序。

選測二選測一BB+AA+
C0123
B1234
B+2345
A3456
A+4567

6、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地藝術相關類別的省統一考試。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當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以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或綜合分)進行排序,順序錄取。如總分相同,以專業成績高低排序。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以英語成績排序。

  六、學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收費標準:

學費:人文社科類14000元/年,理工科類15000元/年,醫學類(護理學專業)16500元/年,藝術類16500元/年。

住宿費:1600元/人/年。

學年結束時,根據所就讀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上述各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

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基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國家和江蘇省政府每年提供獎學金和助學金。專款專用於優秀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

  七、證書及頒發辦法

證書類別:南京大學金陵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大學金陵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後,准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國家認可的南京大學金陵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大學金陵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八、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南京大學和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九、資訊公開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的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資訊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十、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4006013646

學院網站:

招辦微博:

電郵諮詢:

傳 真:025-58646630

通訊地址: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210089

  十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