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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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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Hainan University),簡稱海大,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海南省會海口市,是海南省屬綜合性重點大學,是海南省、教育部和財政部共建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是"中西部高校聯盟"主要成員。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海南大學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海南大學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海南大學,程式碼為 10589 ,辦學型別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校本部,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 58 號)、城西校區(位於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 4 號,人文社科類專業一年級就讀校區)、儋州校區(位於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應用型本科專業就讀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由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創建於1958年)與原海南大學(創建於1983年)於2007年8月合併組建而成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 211 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支援高校、海南省人民的政府與教育部財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高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全國華文教育基地、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教育部首批“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農業部首批“農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來華留學示範基地”高校和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是具有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出國留學資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國的政府獎學金、海南省的政府獎學金、孔子學院獎學金來華留學生資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是教育部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校。2017年有450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被推薦到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高校、中國科學院和國家重點研究所等研究機構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其中“985 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國科學院和國家重點研究所接收人數佔總接收人數的94%。

第四條 學校校園佔地面積5160多畝,全日制在校生36000多人。海甸主校區濱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風海韻,是求知治學的理想之地。學校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門類,擁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20個、碩士專業學位型別11種、本科招生專業84個,國家級重點學科3個(含培育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含培育基地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8個、國家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範課程1門、國家級教學名師獎2項、全國專業技術人才先進集體2個,農業部重點學科2個、農業部實驗室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個,海南省重點學科12個、省重點培育學科4個、省級科研基地11個、聯合研究機構4個、省院士工作站1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3個、省級教學團隊13個、省級特色專業24個、省級精品課程49門、省級精品視訊公開課3門、省級教學名師獎20項、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7個、省級特色實驗(實訓)教學示範中心1個;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專案 1 項。學校大力實施教學質量工程,開設文理科實驗班,舉辦冬季國小期,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並與境外 29個國家和地區的 143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係,每年選派一批優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新加坡、馬來西亞、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的高校學習深造。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66183734)和舉報郵箱 ),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內地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屬國家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情況,制訂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見各省招辦公佈或到學校招生資訊網 查詢。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86個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預留計劃用於順延錄取超出100%投檔比例已經投檔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線上考生,或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增加計劃到生源好的省份;藝術類專業預留計劃,根據各省錄取時間、生源情況、出現同排名考生等情況,用於順延錄取投檔到學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適當減少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過20分。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遊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旅遊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4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滿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二條 除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慎重。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梯度志願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如果個別專業在徵集志願後仍就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將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對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願。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願,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願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植物生產類(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類(林學、森林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園藝(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 、植物保護(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等農科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願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並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未錄滿的農科類專業志願的考生,然後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4C 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後等級”,選測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辦公佈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上海、浙江2017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佈,或6月5日後到學校招生資訊網查詢。

(二)當考生填報所有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遊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旅遊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外,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將二本批次與一本批次合併為一個批次的省份,將在海甸或儋州兩個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或雖然服從專業調劑但剩餘招生計劃只有上述4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時,將予以退檔。

(三)建築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四)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

(五)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須參加學校藝術類專業新生複試。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不參加新生複試、或複試不合格且複試的專業水平嚴重達不到原專業考試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六)學校與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學院(DIT)合作辦學的旅遊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與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SU)合作辦學的旅遊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是雙學位專案,只招收有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對有此專業志願並且英語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滿分的60%以上(含60%)考生,適當降分錄取。

(七)學校有41個專業按16個大類招生錄取(詳見附件表中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後統一學習所錄取專業類的基礎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依專業類不同,兩到三年內根據專業教學容量、學生志願情況、學習成績和人才需求分流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繪畫、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舞蹈編導、服裝與服飾設計 (服裝表演方向)和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方向)等藝術類專業學生,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17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招收籃球、排球、足球和田徑等專案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又有招生計劃的專業。特別提醒,化學類、化工與製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方向)等專業要求無色盲,音樂表演及舞蹈編導專業要求有較好的學習音樂、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條件。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要求是女生,身高170釐米(含)以上,符合專業模特的基本條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准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假公濟私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者,入學後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准後可調整專業。旅遊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錄取到國際旅遊學院旅遊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到國際旅遊學院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旅遊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還頒發都柏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國際旅遊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的旅遊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符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並頒發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2017年招生專業、科類、錄取批次、計劃、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辦學地點等資訊見附件。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提供資助,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學生就讀期間經濟困難問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不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不享受助學金。具體為:

1、國家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有:

(1)國家獎學金,評選物件為德智體全面發展、出類拔萃的優秀學生,獎金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金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一檔每年3500元/人、二檔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的政府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有: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金4000元/人。

3、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主要有:

(1)農科類專業新生獎學金,面向第一專業志願報考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植物生產類(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類(林學、森林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園藝(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 、植物保護(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等農科類專業的優秀新生,一次性發放獎金2萬元/人,每年獎勵80人。

(2)錄取就讀林學類(林學、森林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園藝(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 、植物保護(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 )專業的學生,在校四年每學年按應繳學費的50%給予學費補助,畢業後在海南省涉農涉林行業創業就業連續服務滿三年的畢業生,還可申請並獲得四年應繳學費的50%獎勵。

(3)綜合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學生,分為四個等級,獎金分別為特等綜合獎學金4000元/人、一等綜合獎學金2500元/人、二等綜合獎學金1500元/人、三等綜合獎學金1000元/人,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20%。單項獎學金分為社會服務獎、學習進步獎、文體優秀獎,獎學金標準為300元/人。

(4)農科專業獎學金,面向農科專業二年級以上(含)且未獲得農科專業新生獎學金的學生,分為三個等級,獎金分別為:一等農科專業獎學金2000元/人、二等農科專業獎學金1000元/人、三等農科專業獎學金500元/人,分別按農科類各年級專業學生人數的5%、10%、38%評定。

(5)寶鋼優秀學生獎,獎金為人民幣1萬元/人;學校從“寶鋼優秀學生獎”獲獎者中擇優提名推薦候選人1名,參與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評審,獎金為人民幣2萬元/人。

(6)何康農業教育科研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經濟困難學生,獎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吳旭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學生,獎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吳旭助學金”,用於資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額3000元/人。

(9)海南大學——雅居樂地產助學金,用於資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5000元/人。

(10)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國海油大學生助學基金”,用於資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每年3000元/人。

(11)“雙困”畢業生就業扶助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資助金額800元/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章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考生資格、往年錄取資訊、當年錄取結果、考生諮詢和申訴渠道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佈、提供諮詢和接受申訴。

學校網址:

海南大學招生資訊網:

辦公電話:0898-66266469 傳真:0898-66260171E-mail :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7022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衝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