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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資訊工程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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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資訊工程大學前身南京氣象學院始建於1960年,1978年為全國重點大學; 1990年,承辦了世界氣象組織(WMO)第一個國際培訓班—— 世界氣象組織南京區域培訓中心;2004年更名為南京資訊工程大學。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享有“中國氣象人才搖籃”之美譽,由江蘇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共建,入選“2011計劃”、“特色重點學科專案”、“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教育培養體系,為世界氣象組織成員,是一所以大氣科學為特色,海洋、資訊、環境、管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

為保證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和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是一所以大氣科學學科為特色,以海洋、資訊、環境、管理等學科為重點,以理、工、管、文、經、法、農、藝等學科為基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原名南京氣象學院,始建於1960年,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0年由中國氣象局劃轉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2004年更名為南京資訊工程大學,2007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中國氣象局協議共建,2012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國氣象局協議共建,2014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海洋局協議共建。大氣科學學科排名全國第一。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資訊工程大學

(二)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

(三)辦學型別:普通、公辦

(四)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五)學制:四年[大氣科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大氣科學)專業五年]

(六)學校法定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七)學校程式碼:國標程式碼:10300;江蘇省標程式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1435(與高職聯合培養);其他省標程式碼: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佈為準。

(八)證書頒發: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資訊工程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採用“3+1”或“3+2”學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讀,第四年開始到外方合作學校就讀,學生修滿國內與國外課程學分且符合各項相應條件者,由南京資訊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九)就業創業:學校2015屆普通本科畢業生總就業率達到98.99%,其中高質量就業率達98.34%(升學率20.64%,出國率4.6%,協議就業率73.1%),學校連續六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教育部2014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50所),榮獲“江蘇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校”、“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等多項榮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地區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諮詢,並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佈的'為準,也可登入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

(二)建議統考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報考所學語種的專業。我校僅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四)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佈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五)實行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六)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大學聯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七)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髮展情況,擇優錄取。

(八)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併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九)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十)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學生、保送生、定向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轉本生、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聯招等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型別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佈的選測科目型別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等普通類專業考生(招生程式碼1106和1435)要求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程式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為BC,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後採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五)我校與南京資訊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專案(招生程式碼1435)按本章程招生,在南京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習四年,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七條 依據江蘇省物價部門相關檔案,我校學費標準如下:

普通類專業採用學分制收費,具體標準為:理科5500元/生•年;工科58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農林2500元/生•年;藝術6800元/生•年;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省優勢學科)6050元/生•年;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生•年。

大氣科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大氣科學)、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體工程)和設計學類 (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等3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21600元/生•年;雷丁學院(包括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數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等4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300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準收取。

注:以上國內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最新批覆為準。

第十八條 根據宿舍條件不等,住宿費標準分為人民幣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型別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專案,每年投入總金額達3000多萬元,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聯絡方式

第二十條 諮詢電話:025-58731378、58731387,傳真:025-58731333,招辦郵箱:,招生網址:,招生諮詢QQ群:411163969,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檔案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