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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自主招生 閱讀(3.17W)

導讀:天津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8日至4月5日,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212人,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 (教學〔2014〕1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事求是”的校訓和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全球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標,積極推進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天津大學2016年繼續堅持“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選才理念,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一、報名條件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2016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德優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高中文、理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科技創新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含)以上;

(二)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高中組全國決賽特等獎;

(三) 高中階段以第一發明人(設計人)身份獲得國家授權專利;

(四) 在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極大潛力(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二、報名及材料準備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網址:),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按要求上傳以下報名材料:

(一) 天津大學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由報名系統列印,含基本資訊、中學成績、個人自述、志願資訊、獲獎記錄等,須所在中學校長簽字且加蓋學校公章);

(二) 高中階段成績單(含排名):須由中學教務部門出具並蓋章;

(三) 證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階段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情況證明、綜合素質發展情況證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證明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相關材料。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紙介質報名材料,所有報名材料均須上傳至報名系統,報名材料須保證資訊完整、材料真實、頁面整潔、文字清晰,格式為jpeg(副檔名為.jpg或.jpeg);

2.請考生參照附件《天津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專業目錄》,根據自身情況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志願”階段,選填不超過6個意向專業並進行優先順序排序,且服從專業調劑(入選資格考生最終入選專業原則上在我校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範圍內確定,理科考生填寫意向專業志願時,可參照我校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文科考生不需參照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可在三個文科可選專業中根據興趣選擇填報);

3.請考生注意在“確認志願”前詳細檢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經確認志願,報名系統中所有資訊不得再進行修改;

4.報名材料中所有簽字資訊均須本人親筆簽名;

5.因考生沒有按時報名、沒有按要求上傳報名材料、資訊填寫錯誤等個人原因導致報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三、選拔程式

(一)初選

我校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考生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按照滿足條件、優中選優的原則,兼顧生源質量和地區分佈等因素進行稽核篩選,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討後,確定最終參加考核考生名單,初審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報名系統中公佈,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

對於通過初審且滿足以下報名條件的優秀考生,可免於參加筆試,僅參加綜合面試: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全國決賽一等獎的優秀考生;

2.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創新專案)一等獎(含)以上的優秀考生;

3. 高中階段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兩項(含)以上國家授權發明專利的優秀考生;

4.由考生所在中學推薦,且經我校專家組稽核確定學科特長明確,創新潛質突出的優秀考生。

(二)考核

通過初審,獲得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參加考核事宜,並在規定時間內列印准考證,按要求參加相應的測試。

筆試:學科能力測試(涵蓋語文、數學知識);總分:300分;時間:120分鐘。

面試:每個考場由3位(含)以上師德高尚、治學嚴謹、業務精湛的學科專家組成面試專家組,主要考察學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質、思維能力、學科特長、創新意識、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詳細安排參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具體通知。

(三)認定

我校自主招生綜合測試不分文理,統一考核及認定。對於參加筆試和麵試考核的考生,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筆試成績確定擬入選考生名單;對於僅參加面試的考生,根據綜合素質評測確定擬入選考生名單。根據我校綜合評定原則,同時考慮參加考核的人數情況和招生規模情況,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最終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值,並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公示。

(四)優惠政策

經我校自主招生認定合格的考生,2016年大學聯考成績須不低於考生所在省(區、市)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根據其自主招生考核結果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可分別享受如下優惠錄取政策:

1.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均可在考生所在省(區、市)我校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模擬投檔線下降30分(上海、江蘇考生在其所在地我校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模擬投檔線下降15分)錄取;

2.筆試成績位於前20名且面試合格的考生、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全國決賽一等獎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創新專案)一等獎(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

3.僅參加面試的考生,經綜合素質評測成績優異,專家組一致認定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突出的優秀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可在考生所在省(區、市)我校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模擬投檔線下降50分或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考生獲得的具體優惠分值,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公示的分值為準。

  四、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及提交材料時間:2016年3月18日至4月5日;

初審結果公佈時間:2016年4月30日左右;

確認參加考核時間:通過初審考生須在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我校自主招生測試,確認時間參見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測試時間:筆試時間2016年6月12日上午,

面試時間2016年6月17日,

徒手畫測試時間:2016年6月12日下午,

(具體時間安排屆時參見相關通知);

列印准考證時間:詳見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測試地點: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

資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公示。

  五、附則

(一) 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212人);

(二) 天津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理科招生試點省份面向全國,文科招生試點省份限定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山東省;

(三) 考生若憑自主招生優惠政策大學聯考報考建築學專業,須在意向專業中選擇建築學專業,並參加徒手畫測試且成績合格,方可獲得相應優惠政策報考建築學專業資格,我校會在考生入選專業中進行公示,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確認是否參加該測試;

(四) 所有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2016年大學聯考,且在考生所在省(區、市)自主招生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填報批次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五) 考生若由所在中學推薦,推薦材料須由考生所在中學出具並加蓋學校公章,由中學郵寄給我校(不需上傳報名系統),中學須對材料真實性負責,接收推薦材料截止時間同報名截止時間;

(六) 報名系統會考生選擇專業均為意向專業,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生考核、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入選資格考生的入選專業並進行公示;

(七) 我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八)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學業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六、監督機制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式,接受社會監督。

(一) 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22-27403794;

(二) 自主招生考核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

(三) 自主招生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進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監督;

(四) 推薦人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推薦和報送相關材料,中學要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如發現中學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如有考生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該考生被認定的資格,若該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 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七、所有資訊全部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及報名系統釋出,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八、本實施方案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

  九、本實施方案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22-27405486,傳真: 022-27401800

郵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內雅觀路135號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行政服務中心(杏蓀樓)A116室,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收)

郵編:300354

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