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升學>大學聯考>

蘭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4.25K)

2016年蘭州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時間是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31日,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蘭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全文!

蘭州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促進學生健康發展、促進科學選才,尊重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科學有效途徑選拔特殊人才,結合蘭州大學人才培養的總體目標和辦學特色,2016年我校繼續實施自主招生工作,以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一、招生計劃

2016年自主招生計劃為235名,自主招生計劃不做分省計劃。

  二、招生專業及報考條件

自主招生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想信念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並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為充分發揮考生特長,並在培養階段實現“因材施教”,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專業為:人文學科類、社會科學類、外國語言類、數學類、資訊科學類、物理學類、核工程類、生物科學類、化學類、大氣科學類、地球科學類、土木工程類、醫藥類、草業科學類(見附件1),具備下列任意條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及學科特長選報以上14個專業大類之一。

(一) 高中階段獲得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者,或者同時獲得2項不同學科省級三等獎獎勵者;

(二) 高中階段積極參加科技創新活動,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者;

(三) 高中階段參加相關專業學習或者科學研究實踐活動取得一定成績、表現突出者(須有成果發表證明);

(四) 在語言、文學方面確有興趣和專長,且具有發展潛質者(須提供相應專長證明和作品影印件);

(五) 高中階段同一門單科成績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試中全年級排名前5%者(須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成績排名證明);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我校2016年將採取學生自薦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也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網上報名

申請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均須在2016年3月12日9:00至2016年3月31日18:00登入“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按照系統報名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填寫並列印《試點高校2016年自主招生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準備

1.完整填寫《試點高校2016年自主招生申請表》並加蓋學校公章(注:該申請表須為網上報名系統生成並下載後列印的申請表);

2.有關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均須加蓋學校公章);

3.個人申請報告(學生本人親筆撰寫,主要對自身特長、學校專業認識和未來發展作說明,字數在1000字以內);

4.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實名提供的推薦材料(非必要材料,僅作參考,可不提供,如單位推薦必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專家個人推薦的必須有專家本人簽字)。

報名材料須用A4紙張印製,並按照要求籤字蓋章。

(四)申請材料掃描上傳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掃描或拍照片(必須足夠清晰可辨),將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無需郵寄我校,僅個人留存備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無法清晰辨認,都將影響考核資格評定。

  四、選拔程式

(一)材料初審

我校將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考生申報材料電子版進行稽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稽核),材料初審合格的考生將獲得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資格,請申請考生於2016年4月底前在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或者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上檢視材料稽核通過學生名單公示。

(二)考核時間、地點

2016年6月11日,在蘭州大學校園內進行考核,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考核將按照初審結果及考生所報考專業志願測試。考核形式由筆試+面試組成,筆試考核科目為2門,考核內容為所報大類相關的中學教學內容;面試採用專家隨機提問和互動交流的形式,主要考查學生的學科專業能力、創新潛質以及社會責任、個性特長等。具體測試安排將在考核前另行公佈。

(四)資格確定

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我校將依據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形成的綜合成績排名(筆試、面試成績均按滿分100分換算),參考學生特長和中學表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單。在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上,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學科特長特別突出的考生(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競賽進入全國總決賽並獲獎的考生)可結合報名材料稽核情況,免予筆試直接獲得自主招生面試資格。

自主招生合格資格名單將在2016年6月22日之前在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進行公示。

  五、志願填報

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按照各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所填專業志願須為自主招生獲得合格資格的相應專業大類中的專業。

  六、錄取政策

(一)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二)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錄取確定專業時,滿足考生獲得資格的專業大類中的專業之一;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以上的,滿足填報志願中前兩個專業之一;無法滿足考生填報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將在考生獲得資格的學科大類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確定專業時以考生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報的專業為準)。

(三)經考核認定,在相關學科具有明顯特長、興趣及培養潛質的優秀學生,進校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入“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萃英學院簡介見附件2)。

(四)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考生,新生入學時不得以特長為由申請轉專業。如有轉專業意願,可在入校一年後根據《蘭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轉專業。

  七、監督辦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式,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並及時公開公示。我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考試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2159)。

(二)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資訊,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名單將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三)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考生申請材料真實性嚴格把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