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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自主招生 閱讀(6.18K)

招生簡章是一個學校招生的基本情況介紹,下面就是為大家帶來的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範本,請看: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1】

根據教育部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以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將在20XX年繼續開展自主招生選拔工作。

今年我校將繼續採用統一的筆試和麵試,按照筆試和麵試成績綜合考慮,擇優選拔。

一、報名條件

普通高中應屆理科畢業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省級重點中學學生,且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位於年級前20%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等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新方面有優異成績者;

4、“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者(依據大賽組委會提供的名單);

5、綜合素質優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績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二、選拔程式

1.報名

申請者須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點選網上報名,註冊、填寫自主招生資訊登記表,並提交;將提交的資訊表用A4紙打印出來,中學校長或主管校長填寫推薦意見、簽字蓋章後,隨高中原始成績單(影印件需加蓋中學公章)、獲獎證書影印件、個人自薦信及其他佐證材料寄至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以收件日為準),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務必註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2、初選

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選,確定參加自主招生測試人選名單,並在我校招生網公佈,同時公佈選拔測試事宜,不再另發書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測試內容為文化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

筆試科目為:數學、綜合(以語文為主,包含少部分歷史、時事政治等內容)、英語、物理;每科100分,滿分400分。

4、資格認定和公示

根據測試成績,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選名單,報送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天津大學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三、錄取原則

1、我校將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之上按照筆試成績擇優錄取。對於具有極特殊才能的考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請,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並由我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同意,並報教育部同意後,可適當放寬成績要求。

2、自主招生測試合格且成績位於前50%者,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即可錄取,如果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線,則加10分安排專業(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專業須參加美術加試且成績合格)。自主招生測試合格但成績位於後50%者,如果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可加10分安排專業(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專業須參加美術加試且成績合格);如果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本科第一批錄取分數線之上,且服從專業調劑,可予以錄取。

3、天津大學自主招生規模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如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線,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錄取原則可以錄取者,不佔用考生所屬省市招生計劃。

4、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且第一志願報考天津大學,在我校對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內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後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自主招生物件反饋資訊,並及時提交,如不及時填寫而影響錄取的,後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四、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以寄出郵戳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3、擬測試時間:20XX年1月12日

4、測試地點:天津大學校內

5、所有日程安排及相關資訊都在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請考生注意查詢。

五、監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式,接受社會監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2、初步稽核確定的自主招生候選人和考核後確定的自主招生人選在本校招生網公示。

3、推薦學校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推薦和報送相關材料,各中學的推薦人選和經我校考核後確定的自主招生人選須在中學校內進行公示。如發現學校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如有考生弄虛作假,則取消該學生被認定的資格,若該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2】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按高校名稱漢語拼音首字母排序)等九校組成的卓越大學聯盟在《卓越人才培養合作框架協議》總體規劃下,20XX年繼續聯合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共同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按照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天津大學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專業

根據天津大學辦學特色,我校自主選拔將在相關優勢專業實施,具體專業名單請見附件。

二、報名條件

有志於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必須為普通高中理科畢業生,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級重點中學學生高中階段數學、物理、化學任意一門單科學習成績各學年均位於全校前10%或考評均為A級;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科技創新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新方面有優異成績者;

4、在某一學科領域有突出才能或極大潛力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三、選拔程式

天津大學自主選拔採取以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的方式進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選報含天津大學在內的兩所高校。獲得天津大學分配給中學推薦名額的考生,需在第一志願填寫天津大學;個人自薦的考生,可在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填寫天津大學。

1、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入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專欄,點選卓越大學聯盟自主選拔錄取報名系統()及報名系統裡公佈,同時在報名系統內相應欄目公佈選拔測試事宜,不再另發書面通知。

4、考核

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參加卓越大學聯盟學科基礎測試或面試。

測試科目:學科基礎測試一(涵蓋數學和物理知識),總分200分,時間3小時。

5、資格認定和公示

根據測試或面試成績,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我校自主選拔合格人選名單,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四、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1、我校將在測試或面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確定認定結果。

2、取得自主選拔合格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20XX年大學聯考,且自主選拔批次(若無自主選拔批次,則必須在平行志願A志願或第一批次第一志願)報考天津大學,根據其自主選拔考核結果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分別享受以下優錄政策:

(1)經筆試和麵試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錄取分數線下降30分(上海、江蘇考生在我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錄取;若其大學聯考成績已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則加10分安排專業。

(2)單科(數學或物理)考核成績位於前20名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即可錄取;若其大學聯考成績已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則加20分安排專業。

(3)單科(物理)考核成績位於前30名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且報考精密儀器與光電子工程學院(國家試點學院)工程科學相關專業,即可被錄取。

(4)精密儀器與光電子工程學院(國家試點學院)工程科學暑期夏令營獲A類證書的考生,可在我校錄取分數線下降30分錄取到其所填報的工程科學相關專業。其他等級證書享受夏令營規定的相應政策。

(5)以上(1)-(4)條中,學生若大學聯考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則需加試徒手畫且成績合格,方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徒手畫測試在面試時進行,測試地點為天津大學,具體安排請關注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通知。

(6)以上(1)-(4)條中,降分後學生大學聯考成績不得低於當地一本線,且學生在填報專業時需服從專業調劑。

(7)工程科學相關專業指: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子)、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不含天南大合辦方向)。

(8)以上提到的錄取分數線在平行志願省份指最終模擬投檔線。

3、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截止20XX年7月5日),考生需填寫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學自主選拔大學聯考志願填報回執》,並按時提交,不提交者視為放棄天津大學自主選拔合格資格。

五、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2、材料寄送時間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以收到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3、測試時間:20XX年3月2日。

4、報名費:200元/人。

5、測試地點:卓越大學聯盟將在全國大部分省會城市和主要城市設定考點,考生可就近選擇考點參加學科基礎測試。

六、監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自主選拔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式,接受社會監督。

1、自主選拔的全部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2、推薦學校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推薦和報送相關材料,各中學的推薦人選和經我校考核後確定的自主選拔人選須在中學校內進行公示。如發現學校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如有考生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該學生被認定的資格及大學聯考資格,若該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3、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七、所有資訊全部通過網上釋出,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八、本實施方案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

九、本實施方案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

監督電話:

郵寄地址:

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XX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