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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雲區2017年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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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公辦外國語學校辦學行為,穩妥做好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工作,根據《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細則。

廣州市白雲區2017年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實施細則

  一、招生原則

(一)公開原則。由區教育局向社會公佈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分配到白雲區的指標數、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招生計劃及分配到各教育指導中心的指標數。

(二)公平、公正原則。市、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以當年畢業生英語綜合能力為主進行分配。

(三)意願原則。根據國小畢業生自願申報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意願人數進行指標分配。

  二、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分配細則

(一)指標數

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分配到白雲區的指標數(由市教育局下達)。

(二)指標分配物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當年畢業生英語綜合能力達到標準者可以申報指標。

1.具有廣州市戶籍及白雲區國小學籍的國小畢業生(含在白雲區國小畢業的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條件的非戶籍畢業生);

2.具有白雲區戶籍及本區以外國小畢業班學籍的跨區生和返穗生。

符合資格條件的國小畢業生以自願為原則,到所在畢業國小填寫《2017年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白雲區指標申報表》申報指標。

符合資格條件的跨區生和返穗生以自願為原則,於5月5日(廣州市教育局統一要求辦理國小升國中跨區生、外地返穗生稽核手續時間為5月5日,過期不候)到區教育局填寫《2017年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白雲區指標申報表》申報指標。

(三)確定指標名單

1.若符合條件申報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的'人數少於或等於分配到我區的指標數,則各國小完成指標推薦並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的則列入指標名單,並交到各教育指導中心。各教育指導中心彙總並公示三天後,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彙總後送達至市教育局和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

2.若符合條件申報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的人數多於分配到我區的指標數,則該指標以“教育指導中心”為單位進行分配,各教育指導中心分得的指標為: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數×(該教育指導中心轄內自願申報人數/全區自願申報總人數),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指標數和自願申報人數進行統籌推薦,並公示三天。各教育指導中心將公示三天無異議的指標名單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彙總後送達至市教育局和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跨區生和返穗生指標,作為一類參照上述計算公式。

3.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分得的指標,按照申報人六年級上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指標名單;如申報人六年級上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相同,則按申報人五年級下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指標名單;如五年級下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也相同,則按照依此前推一個學期的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指標名單。

4.列入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受市屬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兩次招生機會。

  三、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根據《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穗教發〔2015〕11號)檔案精神,我區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面向本區,按“指標分配到各教育指導中心+電腦抽籤”方式進行招生。

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於4月15日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佈當年的招生計劃。

(一)指標數

分配人數=當年招生計劃 x 3 + 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數。

(二)指標分配物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當年畢業生英語綜合能力達到標準者可以申報指標。

1.具有廣州市戶籍及白雲區公辦國小學籍,且應該由我區安排入讀公辦國中的國小畢業生;

2.具有白雲區戶籍及白雲區民辦國小學籍的國小畢業生;

3.具有白雲區戶籍及本區以外國小畢業班學籍的跨區生和返穗生;

4.符合當年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且應該由我區安排入讀公辦國中的非本地戶籍本區國小畢業生。

符合資格條件的國小畢業生以自願為原則,到所在畢業國小填寫《2017年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白雲區指標申報表》申報指標。

符合資格條件的跨區生和返穗生以自願為原則,於5月5日(廣州市教育局統一要求辦理國小升國中跨區生、外地返穗生稽核手續時間為5月5日,過期不候)到區教育局填寫《2017年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白雲區指標申報表》申報指標。

(三)確定指標名單

1.若符合條件申報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的人數少於或等於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指標數,各國小完成指標推薦並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的列入指標名單,並交各教育指導中心。各教育指導中心彙總並公示三天後,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分別送達區教育局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

2.若符合條件申報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的人數多於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指標數,則該指標以“教育指導中心”為單位進行分配。各教育指導中心分得的指標為: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生數×(該教育指導中心轄內自願申報人數/全區自願申報總人數)。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指標數和自願申報人數進行統籌推薦,並公示三天。各教育指導中心將公示無異議的指標名單分別送達區教育局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跨區生和返穗生指標,作為一類參照上述計算公式。

3.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分得的指標,按照申報人六年級上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指標名單;如申報人六年級上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相同,則按申報人五年級下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指標名單;如五年級下學期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也相同,則按照依此前推一個學期的期末英語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指標名單。

4.指標生招生錄取工作由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方式為“電腦派位或抽籤”,於當年國小畢業考試結束後第1天下午組織完成。具體實施細則由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廣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成立由主任任組長的公辦外國語學校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自覺遵守紀律,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工作。

(二)各國小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工作領導小組,自覺遵守紀律,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工作。

(三)各教育指導中心、各國小在工作各環節中應妥善做好相關記錄以備複查。遇到投訴時,要嚴格按照信訪工作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做到事事有合法、合理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