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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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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教育局,局屬中、國小校,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廣東實驗中學,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研究院、市中國小衛生健康促進中心:

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檔案精神,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好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簡稱“會考體育考試”)工作,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全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7年會考體育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體育考試組織管理

為加強對全市會考體育考試的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廣州市會考體育考試工作組,由分管學校體育工作的局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與藝術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安全保衛處,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研究院、市中國小衛生健康促進中心以及相關學校的有關人員組成(成員名單見附件1)。各區教育局要成立本區2017年會考體育考試工作組,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範管理,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關於會考和市招考辦關於考務工作的檔案要求,確保2017年會考體育考試順利進行。

  二、關於會考體育考試辦法及考試時間

(一)2017年會考體育考試辦法整體與2016年保持不變,仍按照《2014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實施意見》執行。統一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4月,緩考時間安排在2017年5月19日(週五)。

(二)2017年會考體育考試必考專案增加100米游泳專案,考生可在100米游泳和耐力跑兩個專案中,選擇其中一項考試(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見附件2)。游泳專案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5月,緩考安排在文化課考試後,具體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三)考生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如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0%計算。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

  三、關於體育考試各項工作聯絡方式

考試辦法: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與藝術處,電話:22083728。

醫務稽核: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與藝術處,電話:22083733。

考試規則:市教研院學前教育與義務教育研究室,電話:83355430。

特殊體育考試:市教研院特殊教育研究室,電話:83359270。

考務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會考科,電話:83906847。

裝置資料: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資訊管理科,電話:83906865。

四、為了使會考體育考試順利進行,各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耐力跑和游泳等專案訓練時,要加強管理,制定周密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附件:

1.2017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組名單

2. 100米游泳考試專案規則與評分標準

廣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組名單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吳強

副組長:林洽生

組 員:丘毅清、侯靜敏、沈慧潔、羅祖桐、朱華偉

二、總監考:吳強

副總監考:林洽生、丘毅清

三、考務組

組 長:林為

組 員:廖英、趙 溳、蔡忠超、林偉棠、各區招考辦主任和體衛藝分管科長

四、技術監督組

組 長:鍾衛東

副組長:華 峰、邱舉標

組 員:馬麗、羅觀懷、陳凱鳴、高珂娟、各區體育教研員

五、醫務稽核組

組 長:丘毅清

組 員:蔡恭良、楊傑文、王琦、談蔚清、有關專家

六、安全保衛組

組 長:曹 振

組 員:趙 溳

  附件2

  100米游泳考試專案規則與評分標準

一、專案規劃

(一)場地及器材:考試場地標準為室外50米(或室內25米)標準游泳池,根據參加考試的人數分為若干泳道,泳道之間用泳道線標記,電子計時裝置或秒錶,發令槍,考點全覆蓋視訊監控系統。每條泳道配置1-2名裁判員。每考點設定2名醫護人員,1名監察人員。此外每條泳道配置1名救生員,全場配置2-3名流動救生員。

(二)動作規格:考試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完全程。

(三)考試方法: 考試時考生須穿著不透明的泳裝,並佩戴泳帽,可選擇佩戴泳鏡,禁止攜帶游泳輔助裝置(如手蹼、腳蹼、泳圈等)進入考點。考生在泳池出發端水中出發,出發前保持身體觸壁並處於靜止狀態,聽到“出發”口令後蹬離池壁開始遊進。考生須保持連續遊進,途中不得停頓、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線。轉身時允許身體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觸及池壁,用腳蹬離池壁繼續遊進,轉身動作須連貫,不得停頓。遊至終點時,身體任一部位觸及池壁即為完成考試。考試時當場報出成績並予以登記。考試中出現以下四種犯規情況之一,成績無效:遊進和轉身時身體任一部分觸及池底;遊進和轉身時扒扶池壁或水線;遊進中途停頓;越過水線或妨礙他人。

二、評分標準

分值

100米游泳

(分.秒)

100

1.38

1.45

95

1.48

1.55

90

2.00

2.07

85

2.12

2.19

80

2.24

2.31

75

2.36

2.43

70

2.48

2.55

65

3.00

3.07

60

3.08

3.15

55

3.16

3.23

50

3.24

3.31

45

3.30

3.37

40

3.36

3.43

35

3.42

3.49

30

3.48

3.55

25

3.54

4.01

20

4.00

4.07

15

4.05

4.12

10

4.10

4.17

5

4.15

4.22

0

4.20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