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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6年會考招生實施細則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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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海南省2016年會考時間已確定為6月25日-27日,考後估分報志願,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海南2016年會考招生實施細則詳細

  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生佔比不低於45%

省教育廳3月25日釋出《2016年海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了今年中招報名、填報志願、錄取等重要事宜。

  今年海南中招統考時間表

  報考

報名資訊:學籍系統自動生成准考證號

3月1日前,省中招辦從全國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中將全省九年級年級學生資訊統一匯入省中招系統,系統為每一位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字組成的准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程式碼,3—4位為市縣程式碼,5—6位為畢業學校程式碼,7—10位為考生順序號)和初始密碼(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數字)。

3月8日-4月30日,採集考生電子相片。

4月11日-15日,具有本省常住戶籍的外省市回瓊升學考生、往屆國中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等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市縣(單位)中招辦應當場向考生反饋准考證號等報名資訊。

  統考科目:8科滿分共計810分

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25日-27日。今年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和體育8科。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7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體育科由省統一制定考試方案,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

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均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組織考試、評卷。

考試科目成績以學科等級和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呈現並公佈,不公佈單科原始分。

  填報志願:會考後估分,網上填報志願

今年繼續實行考後估分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時間: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為考生填報志願時間;7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資訊,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志願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願視窗關閉後,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願資訊,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的《志願確認表》也一律不得塗改。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願。

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和考試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向分配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志願的,必須按規定時間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

三沙市戶籍的考生在填報志願等方面可以視學籍地為戶籍所在地,享受相應戶籍地考生的待遇。

  錄取

  錄取原則:公辦高中錄取後不予退檔

中招錄取工作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願的批次、順序,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學科等級和各學科原始分總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省一級學校和麵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規定順序錄取。

教育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範圍內招生。

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因招生出現特殊情況的除外)。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甄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重複錄取已被上述學校錄取的考生。

  指標到校: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生佔比不低於45%

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國中學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佔本校計劃的比例保持不低於45%,其餘學校不得低於40%。

“指標到校”計劃原則上先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國中部(如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國中部已執行了免試就近劃片入學規定,可根據劃片入學的'學生佔有比例,適當分配一定的“指標到校”計劃),招錄物件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願,且國中階段均在其國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之後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民族特招班新生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招錄物件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國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佔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佔20%的比例安排指標。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新生,60%用於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週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巨集志班”,招錄物件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國中應屆畢業生。

在招收特長生前,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於4月25日前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示後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5月4日-10日進行。

  分段培養:試點專案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

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報考志願擇優錄取。

報考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的考生必須具有海南戶籍和學籍,且學業水平考試分數要達到八科滿分的65%以上才有資格被錄取(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另行確定)。

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願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國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的學業水平考試,往屆生必須具有國中以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

  民辦學校:可自願簽訂提前錄取協議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後組織實施。

民辦高中學校可在全省範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

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經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願簽訂提前錄取協議書,並報當地中招辦同意,可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一批錄取之後、第二批錄取之前錄取該生。

如果考生會考成績達不到省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其與民辦高中學校所籤錄取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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