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兩地相距105千米,甲、乙兩人騎自行車分別從兩地同時相向而行,出發後經1+3/4小時相遇,接著兩人繼續前進,在他們相遇3分鐘後,一直以每小時40千米速度行駛的甲在途中與迎面而來的丙相遇,丙在與甲相遇後繼續前進,在C地趕上乙.如果開始時甲的速度比原速每小時慢20千米,而乙的'速度比原速每小時快2千米.那麼甲乙就會在C地相遇.求丙的騎車速度?
解:甲乙的速度和每小時105÷7/4=60千米。
乙的速度是每小時行60-40=20千米。
後來甲的速度是每小時40-20=20千米,
乙的速度是每小時20+2=22千米。
C地在距離A地的105÷(20+22)×20=50千米。
原來相遇的地點距離A地105÷60×40=70千米。
3分鐘後甲乙相距60×3/60=3千米。
乙行了20×3/60=1千米,距離C地70-50+1=19千米。
甲行了40×3/60=2千米,丙距離C地70-50+2=22千米。
乙丙的速度比是19:22,所以丙的速度是每小時20÷19×22=440/19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