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7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總計劃數為400名,其中非師範類160,師範類24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程式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量,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審計處、教務處、學生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監察組、宣傳組、保衛組和後勤組,具體負責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7年總計劃數為400名,其中非師範類160,師範類240。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選考科目要求 | 分類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不限 | 非師範類 | 歷史學 | 15 |
不限 | 漢語言文學 | 15 | |
不限 | 經濟學 | 20 | |
物理、化學、生物 | 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班) | 15 | |
物理、化學、生物 | 物理學(基地班) | 15 | |
化學 物理 生物 | 化學 | 15 | |
技術 物理 化學 | 工程力學 | 15 | |
生物 化學 | 生物技術 | 15 | |
生物 化學 | 水產養殖學 | 15 | |
不限 | 工程管理 | 10 | |
物理 技術 | 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 | 10 | |
非師範類 合計 | 160 | ||
思想政治 歷史 地理 | 師範類 | 人文教育(師範) | 30 |
不限 | 國小教育(師範) | 80 | |
不限 | 學前教育(師範) | 30 | |
不限 | 英語(師範國小師資) | 40 | |
不限 | 英語(師範) | 10 | |
物理 化學 生物 | 科學教育(師範) | 25 | |
物理 化學 生物 | 地理科學(師範) | 25 | |
師範類 合計 | 240 |
注: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佈的統一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按 “三位一體”招收的學生,不參與一學年後的大類分流,限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中申請轉專業,其中,師範類與非師範類之間不能互轉。具體按學校相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十三條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必須參加浙江省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會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後方為有效;省內往屆生的通用技術、資訊科技兩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報名考生須為普通類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所有科目中必須達到5A及以上(學考科目成績以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的為準),其餘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均為B等(含)以上。
2. 報名考生須為普通類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所有科目中必須達到3A及以上(學考科目成績以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的為準),其餘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均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第一發明人)。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體育類特長類:藝術類需要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並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專案),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專案)。
第十四條 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考生請在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中,選擇一類,進行報名,不得兼報。
2.網上報名:報名考生登入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報名資訊填寫完畢後用A4紙列印申請表。
3.材料上傳: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掃描件(要求JPG格式),上傳至“三位一體”報名系統,無須紙質材料的寄送。具體掃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
(2)材料2: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綜合方面情況的介紹、對報考院校及專業的認知、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須手寫,不接受列印稿。
(3)材料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任職、參與各類活動情況等支撐材料的原件;
(4)材料4:考生身份證原件(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戶口本不能代替);
將上述材料掃描,分類上傳(報名系統有分類提示,要求JPG格式),均以系統註冊報考號為檔名,掃描件必須清晰。
第十五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材料上傳時間:2017年2月25日上午10:00至3月10日下午15:00;
2.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13日-3月29日;
3.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綜合測試准考證列印時間:3月30日上午10:00-4月7日下午15:00;
4.學校綜合測試時間:4月15-16日;
5.入圍名單公佈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0日起。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
第十六條 選拔程式
1.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競賽獲獎情況、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根據報考情況,原則上按照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的計劃數1:6比例,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即符合報名條件2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釋出,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 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面試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測試結束後,分別按照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的計劃數1:5比例,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願填報、成績合成、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七條 志願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大學聯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式。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本簡章公佈的招生專業範圍內,專業填報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對應要求(詳見招生專業、計劃及志願填報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之間不得跨類填報。
第十八條 成績合成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大學聯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先排列次序為: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按10門計算) | 3A | 4A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成績折算(分)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
專業投檔辦法:按照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的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分別未達到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分別控制在非師範類、師範類兩類相應的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公示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佈。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 ,諮詢電話: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註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和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211
聯絡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號碼:0574-87609301
招生主頁:
學校主頁:
第二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同時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佈。若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政策,以最新公佈的政策為準。